超全!民法典頒佈後,各個年齡段法律權利義務對照表來了!

超全!民法典頒佈後,各個年齡段法律權利義務對照表來了!


《民法典》實施後,法律年齡隨之改變,當我們從一個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齡的計時器,我們的故事就計時開始了。其實,法律也和年齡一樣,伴隨著我們的一生。


0歲以下:胎兒還不能稱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認可其為“胎兒”。儘管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義。


《民法典》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為體現對“胎兒”特別保護,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孕婦不適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歲:0-1歲——父親不能隨便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1週歲以內,嬰兒的父親不得向母親提出離婚,但母親提出離婚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父親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6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歲以下的小孩為嬰兒,一歲以上不滿六歲的為幼兒,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為了嬰兒的利益,哺乳自己不滿一歲的嬰兒的婦女,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適用治安拘留。


6-7歲:第五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由此看來,六歲是一個人開始行使接受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定起點時間。


另外,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的規定:“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須有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據此,未滿六歲的幼兒,尚不能單獨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8歲以下的為未成年人,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規定,8歲是一個很重要的年齡分界線,把未成年人分成兩個階段:8歲前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歲以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2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滿12歲的人可以合法地騎自行車、三輪車上路了。也就是說,年齡未滿12歲的小孩在道路上騎車是違法的,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此希望家長要負起監護責任,不要讓未滿12歲的孩子騎車出行。


因此,未滿12週歲,共享單車可不要隨便騎哦!


14-16歲:14歲是一個十分重要也很危險的年齡。因為從這一歲數開始,人們將可能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行政法、刑法上的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14—16歲屬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4歲也是法律對部分人嚴格保護的一個年齡界限。刑法規定,十四歲以下的女性兒童為幼女,與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幼女是否同意,均成立姦淫幼女犯罪,應當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同時無論男女,只要是未滿十四歲均可成為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和拐賣兒童罪的對象。由於刑法只規定了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罪,所以,拐騙十四歲以上的人或者拐賣十四歲以上的男性人,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14—16歲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詢問不滿16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16-18歲:這個年齡段具有與14—16具有幾乎同等重要的法律意義。


因為從這一年齡開始,人開始有了勞動的權利,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可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年滿十六週歲,可以駕駛電動車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道行駛。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8歲:到了18歲這個年齡,就屬於成年人了。享有廣泛的公民權利: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參與國家管理,擔任公職和社會職務的資格(包括擔任警察、律師、公務員),辦理公司、企業。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


《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20-22歲:根據《民法典》1047條規定,從20歲開始,女性獲得了結婚的權利能力。在婚姻領域,男性比女性要遲兩年到22歲才獲得結婚的權利能力。未達法定婚齡,無論男女,以夫妻名義同居者,無論是還舉辦過婚禮,或者通過弄虛作假騙取了結婚登記,均不能獲得合法婚姻的效力。同時國家鼓勵晚婚,超過法定結婚年齡2年後結婚的屬晚婚。


23歲:如果你事先已從法學院校及其他大學畢業並獲得了相應的學歷,並通過司法資格考試,你可能被任命為法官或者檢察官。當然你還必須同時具備其他條件,如具有中國國籍、擁護中國憲法、身體健康等(見《檢察官法》和《法官法》規定)。


25歲:《公證法》規定,凡具備一定條件,並年滿25歲——65歲的公民可以擔任公證員。


45歲:如果你有志報國、為全國人民效力,並且具備相應的條件,通過法定的程序,此時,你有資格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憲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55-60歲:除非另有規定,女性公務員到了這個年齡,就該退休了(《公務員法》規定)。而男性公務員可以比女性多幹五年。


另外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歲以上的為老年人,在我們的社會溫暖的大家庭中,應該得到特別優待和尊敬,因為尊敬他們,就是尊敬我們自己,任何人都會老。對老年人各地制定了許多優待措施,如規定老年人可以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地鐵,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公園應免費向老年人開放等。


60-75歲:這個年齡若發生交通事故致殘或死亡,殘疾賠償金及死亡賠償金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60歲以後命越來越不值錢了!!!(這是法律規定的)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5歲以上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致殘或死亡的,相應的賠償金按5年計算。


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年滿70歲以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執行治安拘留處罰。


死亡:財產被繼承


去世以後,生前的財產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既沒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也沒有第二順位的繼承人,財產被宣告為無主財產後,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特別注意: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侄子、外甥等均不是法定繼承人!!!(不過!《民法典》實施後,侄子、外甥均可代位繼承!!!)


另外,你若不想讓辛辛苦苦掙來財產死後變成兒子、兒媳婦或女兒、女婿的共有財產,你也得立遺囑,明確所有財產只歸兒子或女兒個人所有,否則繼承後即變為共有財產啦!!!


(來源:法在玉林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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