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男孩殺妹拋屍:如何拯救“惡魔少年”

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一則通報引發網絡關注。通報稱,一名10歲女童小婷(化名)遇害,嫌疑人為她13歲的堂哥楊某。因案件涉及雙方均為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話題又一次引發了網友們的一陣熱議。

13歲男孩殺妹拋屍:如何拯救“惡魔少年”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公安局通報


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從來沒少過。


01

2019年10月:大連

大連10歲女孩淇淇被同小區13歲男孩蔡某殺害,全身中有7刀,最後被拋屍在離家不到百米的綠化帶中。

02

2012年4月10日:廣西

廣西未滿13週歲女孩覃某,因不滿同歲周某比自己長得漂亮,懷恨在心,將其騙至家中殺害。

03

2017年12月5日:四川省

大竹縣13歲男孩袁某某,因怨恨母親對其管教過於嚴格,持刀將母親殺害。

04

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省

通河縣,13歲男孩趙力寶強姦同村14歲女孩。因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其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同年9月26日,趙力寶潛入女孩家中,將女孩母女雙雙用刀砍死。

據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2013至2017年的數據顯示,雖然全國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呈持續下降趨勢,但預防需要更加重視。我國是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國家之一,然而在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此惡劣,可想而知在世界其他的角落,未成年犯罪的惡性事件嚴峻程度更令人髮指。


13歲男孩殺妹拋屍:如何拯救“惡魔少年”


13歲男孩殺妹拋屍:如何拯救“惡魔少年”


一樁樁、一件件,不禁讓人思考我們的孩子們到底怎麼了?拿什麼去保護我們的孩子?又拿什麼去拯救那些犯罪的孩子?


01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治本之策


有人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到12歲,讓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然而法律真的能根本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嗎?許多專家和學者都對此持懷疑態度。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藝軍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是首選,這取決於三個標準:一是生理標準,未成年人青春期是不是在提前;二是心理標準,未成年人對於事務認知能力是否在提高;三是社會標準,未成年人的社會經驗是否早熟。此外,還取決於社會行動和法律效力的檢測,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可以阻止少年犯罪率。

是的,即使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還會有12歲以下的加害者。


02 完善教育才是首選


正如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所說:“每一個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後,首先都是因為家庭教育的缺失。“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固然可以避免一部分傷害的發生,但是除了包括法律保護在內的社會保護方面的短板,教育的缺失或失當才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養不教父之過”,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於孩子三觀的形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大數據表明,絕大多數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都存在一定問題,如父母感情不好經常吵架、父母重智輕德、父母本身性格有缺陷、忽略孩子的心理健康等。

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並稱為教育的三大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出生後接受的第一種教育,“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幼兒期是人生薰陶漸染化的開始,人的許多基本能力是這個年齡階段形成的,如語言表達、基本動作以及某些生活習慣等等,性格也在逐步形成。

前幾周鬧得沸沸揚揚的總裁性侵養女案,很多文章都從人性、社會、法律等方面進行了分析批評。也有少數細心的媒體抓住了案件的細節,從心理上分析了鮑毓明作案的心理動機。


13歲男孩殺妹拋屍:如何拯救“惡魔少年”

▲李星星的自述《生命的遺書》片段


《南風窗》的報道稱:“剛滿14歲的李星星,還沒有發育,個子也瘦小。但是鮑某明會突然掀開她的衣服,嗲著聲音,叫李星星‘媽媽’,說自己是‘寶寶’。”

北大女學生包麗自殺案中同樣有這樣一個細節,牟林翰在微信上稱呼包麗為“媽媽”,稱自己為“寶寶”。


13歲男孩殺妹拋屍:如何拯救“惡魔少年”

▲牟林翰與包麗的聊天記錄


他們的表現在心理學上被稱為畸形的戀母情結,戀母情結在心理學上的專業術語為“俄狄浦斯情結”。即男性未來如何對待女性,與其跟自己母親的互動模式關係是極大的。

如果出現了畸形的戀母情結,說明父母的家庭教育出現了岔子,比如母子關係過於親密,母親在兒子過分裸露自己的身體,父親家庭教育的缺失等。

而在13歲男孩殺害10歲堂妹的案件中,小男孩在作案後並沒有表現出恐慌,依然淡定自若地繼續閒逛。我們不得不懷疑小男孩兒的心理健康出現了問題。

正如魯迅在《孤獨者》所寫的:“不,如果孩子中沒有壞根苗,大起來怎麼會有壞花果?譬如一粒種子,正因為內中本含有枝葉花果的胚,長大時才能夠發出這些東西來。何嘗是無端……”鮑毓明、牟林翰雖已成年,但他們不健康的心理確實自小逐漸形成的,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心理不健康的人心中彷彿一顆不定時炸彈,即使少年無罪但他心中的惡魔始終是社會的隱患。


03 防止犯罪:教育為主 技術為輔


除了教育方面的支持,技術方面的輔助也很重要。美國媒體文化研究者、批判家尼爾·波茲曼在他的著作《童年的消逝》裡提到,隨著技術的發展,傳播方式的改變,童年的概念逐漸消逝,童年與成人之間的分界線逐漸模糊。

“19世紀以後,特別是20世紀,隨著電子時代的來臨,特別是電視時代的來臨,兒童可以不需要很強的閱讀力和理解力,就可以很直觀地看到成人世界的一切,世界各地的電視節目中,充斥著暴力、色情,成人世界像口語時代一樣一覽無餘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種情況,摧毀了兒童的羞恥感,使兒童過早地操著成人的語言,模仿成人的方式生活,甚至兒童本身也成為成人消費的對象,兒童節目的成人化以及成人節目的兒童化形成合流,由印刷術發明所形成的信息等級制度的基礎崩潰了,童年在迅速地消逝。”

技術的發展使兒童過早暴露在成人的世界中,“小大人”們模仿大人們唱著RAP談情說愛,學大人們抽菸喝酒說髒話,甚至學習懸疑片、法制新聞中作案人的犯罪手法。

為了預防未成年人早熟,一些平臺設置了未成年保護模式。一些負責任的新聞媒體也以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為己任,宣傳正確的價值觀,對報道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將一些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羶色腥信息進行弱化,引導公眾樹立未成年人保護的客觀視角。

雖然說人性之惡不能甩鍋技術,但是要使未成年人得到有效保護,需要各種手段綜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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