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道路通行行為,改善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伊春市交通警察支隊依據《道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497-2016)建成8套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自動記錄系統,對機動車相應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記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現將啟用時間、用途及設置地點公告如下:
一、啟用時間
2020年9月5日零時起正式啟用。
二、用途及設置地點
在伊美區對大型貨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駛入回龍灣大街、黎明路的違法行為實施拍攝取證;對車輛行駛期間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車接撥手持電話、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以及機動車不按規定停車的違法行為實施拍攝取證。設備位置如下:
1、洄龍灣大街與仙翁山大街交叉路口東、西兩個方向路口;
2、洄龍灣大街與花園路交叉路口東、西兩個方向路口;
3、回龍灣大街東起500米卡口東向西、西向東兩個方向;
4、黎明路與通街大街、林鄉路交叉路口南、北兩個方向。
特此通告。
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