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廣州」引進人才入戶取消12項申報材料

「創新廣州」引進人才入戶取消12項申報材料

消息來源: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廖靖文 通訊員穗人社宣)廣州市人社局近日印發了《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減證便民優化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大幅精簡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據悉,本項措施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通知》要求,取消提供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材料達12項,包括調動或就業登記材料、身份證複印件等大量申報材料均不用再提交,精簡幅度超過原材料的四分之三。精簡後必備材料減少到兩項,選擇補充類材料減少到五項。

目前《通知》主要是對申報材料及證明事項的清理,不涉及廣州市人口調控主體文件對引進人才入戶的申報條件、標準等實體性的改變。同時,因《中組部、人社部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以及《人社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人才服務機構可不用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且檔案轉遞時,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接收審核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備材料。也就是說,此次簡化材料取消了檔案的商調、轉遞等證明材料,並對有人事檔案但無同意調出函的申報人的社保年限要求與有人事檔案有同意調出函的申報人的標準統一辦理(即在所引進單位繳納社保滿6個月)。其他申報人的社保年限要求一律按照穗府〔2014〕10號和穗發改人口〔2014〕10號的規定進行申報。

無需再提供的12項申報材料

(一)調動或就業登記資料,包括檔案的商調、轉遞等證明材料(二)身份證複印件(三)用人單位資料,包括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四)引進報告(五)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六)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七)單方調動意見書(八)本市合法住所證明(九)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或考試報名表(十)國家職業資格網上查詢證明(十一)隨遷配偶的就業證明或參保記錄(十二)隨軍家屬證明材料

一、簡化後必須提交的材料

(一)戶口簿等身份資料(身份證只須核驗原件,不再提供複印件)。

(二)落戶地址材料。包括落戶到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的住宅房屋地址、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單位集體戶或公共集體戶地址等材料。

二、不同申報人應分別補充提交的申報材料

(一)以學歷作為引進條件的申報人: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以及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二)以專業技術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報人:1.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網上查詢證明;2.對無法提供網上查詢證明、非本市核發的證書或證書有疑問的,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出具意見。

(三)以國家職業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報人:1.須提供國家職業資格證書;2.對異地核發的證書或證書有疑問的,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組織開展水平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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