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的三點考慮

第一、中國土地制度決定了買房者在房產交易中獲得了房屋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屋的永久產權或所在土地的所有權。所以房屋使用權收稅值得思考。


第二、房地產稅不等於房產稅,二者有重複部分。買房時已經繳納了契稅和其他稅款,後續勢必要相應減少稅收。從稅務環境來看,中國現階段應適當考慮減稅,而不是在房地產相關環節加稅,新稅種的出現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問題,而不是帶來新問題。


第三、房地產稅和地方財政掛鉤,還是和中央財政掛鉤,這一問題會影響稅收問題的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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