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主城區機動車限行通告

三門峽市公安局

關於調整主城區機動車限行辦法的通告

為有效減少機動車汙染排放,積極應對當前大氣環境嚴峻形勢,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給廣大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自2019年12月10日起,市區實行了機動車限行措施(每日限2個號)。為應對新一輪重汙染霧霾天氣影響,按照《三門峽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決定對主城區機動車限行辦法做出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湖濱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中心區內所有建成城市道路。

二、限行時間:自2019年12月26日0時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時結束。

三、限行規定:限行時間內,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

五、外埠機動車進入上述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六、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新能源汽車、公交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以及醫療廢物轉運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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