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交大隊查處三起飲酒後駕駛 機動車違法行為

4月26日晚,安康高交大隊安漢中隊民警在安康收費站入口開展集中整治統一行動時,查處三起酒駕違法行為。 20時20分,民警在對陝AS****號小型轎車駕駛員朱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駕駛室內有酒氣,隨後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68mg/100ml;10分後,民警在對閩AJ****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梁某進行檢查時,經過吹氣檢測,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52mg/100ml。21時15分,廖某駕駛陝GK****號小型轎車經過收費站,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廖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66mg/100ml,三名駕駛員均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經過調查詢問,三名駕駛員對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員朱某、梁某、廖某分別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行政處罰。(通訊員 徐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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