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廢棄購物卡充值再銷售 超市“內鬼”利用職務之便牟利45萬餘元

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房佳偉 連新燕


給廢棄購物卡充值再銷售 超市“內鬼”利用職務之便牟利45萬餘元


一名消費者在某超市的分店購買了近6萬元的紙巾,付款時竟然掏出十幾張面值均為5000元的購物卡,要求累計支付。值班店員驚呆了,立即向店長彙報。店長查證後卻發現,該超市從未製作發放過面值5000元的購物卡。原來,這背後的始作俑者是超市的“內鬼”許某。

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某作出刑事判決,以犯職務侵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17年11月至12月,烏市某超市工作人員發現多名消費者經常使用大額購物卡結算,遂向店長反映。

2019年2月21日,該超市法定代表人陳某選擇向警方報案。

兩個月後,超市“內鬼”許某被警方網上追逃後落網。許某是該超市信息部主管,負責各類網絡系統及會員卡製作機維護等工作。

為固定客源,該超市對外發放了面額不等的購物卡。消費者使用完後,超市負責回收、集中處置。一個偶然機會,許某發現超市回收的廢棄購物卡可二次充值使用。之後,他利用職務便利,給部分廢棄充值卡充值並按面值的6-7折低價出售給他人。

張某是許某的一個“客戶”,2017年1月至11月,他先後在許某處購買了面額共計5.5萬元的購物卡,許某獲利3.85萬元。

被抓獲後,許某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經核實,許某私自向廢棄購物卡充值並出售的行為致使該超市損失45萬餘元。在警方立案前,許某主動向該超市退賠15萬元。2019年8月30日,許某家人賠償了剩餘的30萬餘元,並取得超市方面的諒解。

烏市沙依巴克區檢察院審查此案後認為,許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高達45萬餘元,其行為已涉嫌職務侵佔罪,於2019年9月26日向烏市沙依巴克區法院提起公訴,鑑於許某及其家人積極退賠贓款,取得了超市方面的諒解,且許某認罪認罰,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烏市沙依巴克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許某犯職務侵佔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建議量刑適當,予以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