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年前的西周政府面對自然災害這樣做!

災荒是中國古代社會農民經常要面對的困難,因為小農經濟是中國古代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民正是小農經濟的主體,他們靠天吃飯,遇到風調雨順到可以過上好日子,一旦遇上天災人禍,農民就無法承擔損失,導致家破人亡的事情也是常見的,那麼我國古代西周時期是如何應對災荒的呢?

西周時期是我國奴隸制社會的鼎盛時期,奴隸成為西周時期最沒有社會地位的一群人,被當做商品買賣,被當作牛馬奴役是常見的事情。西周的農民也分為自由農民和隸屬農民,自由農民擁有自己的田土,定期上繳賦稅,參加徭役,只要風調雨順,基本可以過上幸福的日子;而隸屬農民比自由農民地位低下,主要租種貴族的土地生存,也只能在溫飽線上掙扎。面對災荒,農民就成為了最大的受害者。據《周禮》記載,西周政府面對災荒有十二條基本措施,這十二條措施構築起了西周的防災救災體系,也成為部分災民重獲希望的救命稻草。下邊簡要談談這十二條措施:

(一)官方借貸種子和糧食給災民

這一條主要是為了讓農民儘快恢復農業生產。因為古代君王認為,只有讓農民在土地上耕種,他們才不會鬧事,國家的賦稅也才會增加。所以對於災荒之年,雖然周王能夠豐衣足食,不受影響,但是周王也會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借貸種子和糧食給農民,這一方面恢復了農業生產,另一方面社會才會穩定和繁榮。

《周禮》就記載西周“鄉師”“遺人”“司稼”等官職,在災荒之年就要巡視所在地區,對災民,要以王德名義施以恩惠。“委積”是西周官方的糧倉,鄉里邊的糧倉到災荒之年也會打開救濟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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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農民

(二)減輕賦稅

減輕賦稅是古代政府經常採用的措施,這種措施多是臨時性的,但是對於農民來說,減輕一年賦稅也能夠暫時苟且活下來,這也從另一方面印證了,西周的稅賦之重。

(三)減緩刑罰

減輕刑罰,主要是放鬆對百姓的控制,因為無論是西周時期還是後邊的朝代,對於農民都是想盡辦法剝削,而且採取種種措施牢牢把農民封鎖在土地上,這樣做,雖然能穩定農業生產,但是也讓農民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災荒之年,如果不放鬆對農民控制,這很可能造成重大的政治事件。歷史上也有很多,因災荒造成的農民起義。

《周禮》載“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令,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意思就是遇到災荒之年,就要考慮災荒實際來執行法度,命令災區群眾運輸救災糧,加強守備,減緩刑罰。

(四)免除力役

免除力役能夠減輕各種徭役對農民生產生活的影響,讓群眾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農業生產中;雖然西周規定,每戶人家可以只出一個勞動力參加力役,但是在當時農業生產水平不高的時代,多采取兩個勞動力協作,如果失去一個勞動力,相當於也是對群眾農業生產的嚴重打擊。所以政府在荒年免除力役是明智之舉。

(五)放開對山川湖澤的禁令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是對西周王室最好的描述,西周王室不僅掌握了大量的田土,還獨家壟斷經營山川湖泊,嚴禁農民砍伐樹木、捕獵、捕魚等,在災荒之年放開這個禁令,有助於解決災民暫時的生產生活,也促進農業生產的多樣化,提高農民面對風險的能力。

(六)免除關市之稅

雖然商周時期對於商業也是持比較開放的態度,但是對於物物交換等貿易活動卻依然收取高額的關稅、交易稅等,以至於農民在市場上買一把菜都需要到“廛人”那裡繳納交易稅。免除關市之稅,有助於刺激商品交換,達到恢復經濟的作用。

《周禮》載“國凶荒札桑,則市無徵而作布”,“國兇札,則無關門之徵”意思是凡是國家遭遇重大災荒、瘟疫等,就不徵收市場的各種稅賦和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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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

(七)節儉辦理祭祀活動

西周一直以“禮儀”自稱,《左傳》記載王室認為“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意思是王室把國家戰爭與祭祀活動拿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周禮》記載西周王室治理王畿地區的首要方法就是“祭祀,以馭其神”不僅王室經常搞各種祭祀活動,還要求農民在家裡也要定期舉行祭祀活動,而這種祭祀活動經常需要殺豬宰羊,對於本來就遭受災荒的民眾來說,是一筆巨大開銷,所以政府下令可以節儉祭祀,這也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八)節儉辦理喪葬活動

喪禮在西周屬於重禮,在西周“禮法合一”的制度下,如果不按照相應的禮儀執行喪葬活動,那麼就是違法,要受到刑罰處罰,而喪禮由於十分繁瑣的程序,而且也需要大操大辦,所以對於災荒中的普通民眾來說,根本“死不起”。西周政府充分看到了這一點,提出節儉辦理,這樣既保證了對周禮的執行,也相應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九)收起樂器,不再演奏

禮樂制度是周王朝維護其權威地位的文化制度。禮制祭祀等禮儀的規範,而樂器就是祭祀的工具和禮儀的工具。西周王室在荒年收起樂器不再演奏的目的就是表現國家對災荒民眾的同情,表現國家層面上對災荒的反省。

(十)簡化婚禮的程序

婚禮在西周同樣是重要的禮俗,周公制六禮來規範婚姻,而這六禮不僅程序複雜,時間也十分長,一般平民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財力應對。所以簡化婚禮的程序,也能夠促進貧困百姓相互聯姻,共渡難關。

“媒氏”就是西周專門掌管婚姻大事的官職,他會記錄孩子出生到長大成婚的過程,西周要求男子三十而婚,女子二十而嫁,這裡的三十、二十是最高的底線,也就是不得超過這個歲數。對於無故不嫁娶的,要進行處罰。所以西周實行這樣的制度,也是為了促進人口的繁殖,為國家提供更多的勞動力。

(十一)加強對災荒神的祭祀

西周是“神權與王權合一”的國家,在面對災荒時,王室政府會通過祭祀找到造成災荒的重要原因,然後就對造成災荒的神進行祭祀,爭取得到諒解,保佑國家恢復正常;《周禮》記載,面對旱災之年,王室的舞師就會到災荒地教當地民眾跳舞來化解災害。除了這樣,還要祭祀四方山川,以保平安。

3000年前的西周政府面對自然災害這樣做!

西周地圖

(十二)嚴厲打擊犯罪

在災荒之年,很多災民迫於生計,沒辦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是為了提高災民應對災害的能力,穩定經濟社會,西周政府選擇加強對犯罪行為的打擊這能有效提高農民生活指數,使災荒地區儘快恢復生產。

綜上,西周雖然制定了較為完備的救災體系,西周王朝在面對災荒之年時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應對能力,而且也設立“委積”這樣類似於國家糧倉豐時大收,荒時救濟,能夠有效應對自然災害對國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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