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文:文史趣雜談

回顧中國古代漫長的封建王朝統治,到現在的現代社會,有這麼一個社會問題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社會經濟難題—貧困。那麼在古代社會中,宋朝也不例外的要面對這個問題,但是宋朝相比於之前的朝代來說,宋朝的典章制度是比較完善的。同時在宋朝時期,商品經濟也是快速發展,人口迅速增長。面對貧窮問題,宋朝是如何做到有效的“扶貧”呢?本文從宋朝採用的扶貧措施入手,探究宋朝政府是如何扶貧的。

一、在社會背景下,宋朝政府繼承發展前朝扶貧制度

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統治中,當社會中出現某一項問題時,就應該制定政策以去面對,在宋朝面對貧困問題時,就制定了許多的應對之策。宋朝在前朝的基礎上進行繼承和發展,設置了常平倉、義倉以及社倉去儲糧備荒、積糧扶貧。

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西漢時期設立的常平倉在當時的主要適宜平糴、平案的方式去平衡糧價的一個儲糧機構。宋太宗時期,這種儲糧方式得以被繼承和發揚下去,淳化三年(992年)之後,常平倉在全國各地陸續的被設置,全國建立常平倉風暴一直延續到宋真宗晚期,此時,常平倉基本做到了全國覆蓋,宋朝政府對此還做出了特別規定,常平倉中所儲存的糧食是專用於去救濟貧民,其他任何的機構都不得擅自挪用常平倉基金。宋朝政府的這一做法讓百姓們心中感到溫暖,尤其是讓處於城市中的貧民得到了實惠。

隋文帝時期為了應對荒年而設置的義倉發展到北宋初期,在政府手中被屢設屢撤,後來通過政府執政部門的實踐,發現義倉有良好的社會救助功能,到宋哲宗紹聖元年正式在全國設立義倉制度,到了南宋時期,義倉也一直被沿用下去。

還有一個社倉建立於南宋時期,宋孝宗乾道五年,理學大師在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首次創立社倉。實際上,社倉在功能上和義倉大致相同,與常平倉和義倉最大的區別就是,社倉主要是為鄉村的村民所設置的,而常平倉和義倉主要是設立在城裡。那麼社倉是如何在鄉村裡運作的呢?具體的做法就是由當地的地方官府或者是鄉村的比較富裕的家庭去提供糧食穀物,放置在社倉當中,以低利息借貸的方式借給鄉村中的貧民讓他們度過生計難關,又或者是作為農業在生產的運作資本,社倉的設立,對於窮苦的農民百姓幫助極大。

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二、王安石變法背景下宋朝政府的扶貧政策

南宋宋孝宗時期,淳熙八年,開耀鄉的朱熹成功的勸說宋孝宗在全國範圍內設立社倉,在朝廷政府的大力幫助之下,很快在全國各地的鄉村之中都遍佈設立了社倉,南宋時期的社倉制度對於經濟扶貧和設為穩定起到的作用巨大。

其實,早在北宋熙寧年年間,在號稱“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的王安石變法當中就又提出到青苗法,青苗法所提出的初衷就是要實施有效的扶貧措施。在王安石變法之時,那時候的農村地區的貧民在遇到青黃不接的時候,他們迫於生計不得不向當地的大富人家以高額的高利貸利息去借取糧食,農民辛辛苦苦一年的勞作,到頭來去償還欠下的高額糧食債,一年的辛苦收入最終還是到了為富不仁的大富人家手中。

王安石變法之前,因為王安石在許多地方擔任過地方官員,所以他知道貧民百姓的疾苦。在慶曆七年,王安石在明州鄲縣擔任地方知縣,在任職的三年中,王安石非常重視民生的發展,他通過細緻的調查,對貧民採取了一個針對性很強的扶貧措施。

上文中提出大富人家收取親民借糧食的高額利息,王安石為了使親民百姓在青黃不接的春季能及時耕種、維持基本生活,不受豪強富戶的高利貸剝削,此時作為知縣的王安石就把官倉中的糧食借給貧民,並和他們約定在秋收之後,加取少量的利息,到縣裡歸還糧食,王安石所提出的這一舉措,得到了大量百姓的擁護,可以說是王安石在工作中的一個創新,這也使王安石在成為宰相之後所推出的系列變法中的“青年法”提供了寶貴的實踐基礎。

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根據大量的歷史資料中所顯示,宋代對於社會上的鰥寡孤獨和貧困沒有依靠的人所推行救助制度是相當完備的。到了宋徽宗即位的初期,在健全全國養老福利保障制度上繼續發展,堅決貫徹前朝思想。

在崇寧元年的九月,統治者政府出臺了居養院制度,對於居養院的具體細則,政府也都有制定了具體的細則,規定五十歲以上的老人,每天可以領到居養院發放的米、豆各一升,支取錢十文,並且每五天發放一次,同時規定年齡越大的老人,所能領到的待遇就越高,這項舉措對於宋朝解決貧困問題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有效的解決了貧困人口中弱勢老人的養老問題,做到了讓他們老有所依。

宋朝是一個堅持儒家思想治理國家的朝代,但是自宋朝開始,有這麼一個現象與儒家思想背道而馳,那就是民間有些家庭因為貧困問題出現了“生子不舉”的一個殘酷的習俗,這些貧困的家庭在生下孩子之後,因為後續無法養育對於孩子要不就是溺死要不就是拋棄。這種做法違背了最基礎的人性道德同時更是違背了國家的儒家思想。為了解決這一現象,幫助貧困家庭生養孩子,北宋和南宋的政府都曾頒佈了胎養令,對於懷孕的貧困孕婦政府發放糧食幫助其養胎,當孕婦生下孩子之後,又撥發米和錢到常平倉和義倉用來給這一部分人群養育嬰兒。到了紹興十四年的十月,政府提出

“以永道郴三州、桂陽監及茶陵縣民多不舉子,永蠲其身丁錢絹米麥”

政府所提出的這一政策對於解決貧困家庭的撫養孩子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解決了養不起孩子的後顧之憂。

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宋朝統治者根據現實中的實際情況適時的推出各種符合民情的扶貧政策。

三、天災人禍下,宋朝政府溫暖百姓人心

我國古代是傳統的農耕社會,對農田有及其大的依賴性,但是每當遇到大型的自然災害,農田顆粒無收,此時許多百姓成為了衣食都沒有著落的貧民,只能去期待政府給予救助。

在宋太宗時期,江南地區曾經出現過大面積饑荒,政府在派遣官員去救濟災民和檢查當地工作的同時又頒佈了相應的對策:遇到饑荒的江南地區的災民可以到江北地區自由耕種,這麼一個開放的政策,在當時有效的緩解了江南地區的災情,給江南地區承受饑荒的災民給了一條活路。

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到宋真宗時期政府推行對於小本經營的貧民在從事打漁和砍材等牟利行為免除商稅,政府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估計貧民去從事謀生活動。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秋天,楚州、泰州等地區突發大水,殃及當地百姓和莊稼,造成莊稼歉收和人員死亡,由於當時臨近春節,政府為了安撫百姓,救濟貧民,於是下令免除當地當年的田地稅,並對大水淹死的百姓家中給予撫卹金,政府的這一舉措,無疑是讓當地的百姓安心過了一個好的春節。

再說宋朝政府對於百姓扶貧所作出的真實舉措,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的冬天,京城地區大雪紛飛,城門封閉,天寒地凍,導致京城地區物價飛漲尤其是缺少取暖和做到的柴炭,對於貧民來說,沒有足夠的金錢去購買柴炭就只能受凍捱餓,甚至有人被凍死餓死。

在天子腳下發生這樣的事情,宋朝統治者豈又能見死不救,對於這次出現的大型自然災害,政府先後出臺了兩項措施去應對,第一就是政府大型採購柴炭並且以市值的一半出售給京城地區的受災貧民,幫助貧民去度過寒冬,這個舉措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雪宰給京城貧民帶來的損失。由於雪災造成京城乃至京城周邊地區出現饑荒,政府就設立一定數量的粥棚免費對受災百姓施粥,同時又從國家糧倉中調取糧食低價出售給饑荒百姓。

自然災害、富強壓迫,宋朝政府如何應對貧民問題?

宋朝政府對於扶貧還有一個獨特的舉措,將招募士兵和賑濟災民聯繫了起來。政府選取貧民去參與到國家軍隊當中,這樣做一是有利於救濟災民,第二個又是擴充了國家的軍隊力量,第三個方面又減少了這些流動人口對社會所完成的潛在的社會隱患。政府的這一做法使貧民解決了生計的問題,到後來有學者認為饑荒貧民參與戰爭也是造成宋朝軍隊戰鬥力不強的一個原因。

縱觀宋朝,政府在扶貧政策上還有許多例子,這些政策不僅是對扶貧工作發揮了作用,同時對社會穩定和政權的鞏固也起到的一定程度上的積極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