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試考點考生物品存放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做好“兩次安檢”,提升服務考生能力,特別是針對社會考生攜帶的包、手機等與考試無關用品物品無處存放問題,市招生考試中心出臺了《泰安市教育招生考試考點考生物品存放管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要求考點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遠離考場100米以上的原則(若條件不允許,按照儘可能遠離考場的原則),科學設置考點封閉區域,並設置警戒線,警戒線與考點大門入口要保持一定距離,為第一道安檢留出考生在校內排隊等待的空間。並且明確規定警戒線和第一道安檢處不得設在考點大門入口處或大門外。

考生物品存放處設在考點學校內、封閉區外,有條件的考點儘量將考生物品存放處設在室內,設在室外的應配備防雨雪設施。原則上考生所有無關用品應裝入自備包存放,若考生未帶包,只帶手機、手錶的,應將手機、手錶等裝入信封內,並在信封上註明姓名、考場號等信息。物品存放處要有視頻監控設施,錄像要高清晰、全時段、全覆蓋。一旦發生物品丟失、錯拿等問題,考點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物品存放錄像,協助做好排查工作。

在此提醒廣大考生,儘量不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參加考試;嚴禁考生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進入封閉區;考點只負責給考生提供物品存放處,不負責物品的保管,出現丟失、錯拿、忘拿等情況由考生自負。(市招生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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