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保平安促發展”行動】交通事故案例曝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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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情況

2020年03月31日19時50分許,趙某虎駕駛陝D號牌小型普通客車沿濱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思源路南口時,與由南向北橫過人行橫道的行人路某琴相碰,造成交通事故,致路某琴受傷,車輛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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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因及當事人責任

趙某虎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讓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趙某虎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路某琴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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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文明於心,禮讓於行,一分禮讓,十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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