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没收处置非法存储砂石矿产资源的通告

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收购、储存、售卖、运输砂石等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9年4月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处置专项行动以来,依法查扣的凤城镇、开栅镇境内涉案砂石堆以及无主砂堆进行没收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砂采石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严禁从事非法开采砂石等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存储、运输、售卖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对违反法律规定从事上述非法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2019年4月以来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封的砂石,全部依法进行统一没收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运、取用、出售查封的砂石堆料,违者一律按盗取公共财产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不听劝阻、妨碍、甚至暴力阻碍依法没收处置查封砂石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干挠阻碍依法没收处置行动或充当幕后“保护伞”的,由纪检监委机关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六、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引深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凡从事、参与过非法采砂活动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投案自首、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涉及违反本通告的相关人员及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的,给予举报人重奖。监督举报电话:0358-2640501。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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