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告

营口: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管或者手榴弹、地雷,“二氧化碳气爆装置”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管制刀具、弩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营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3610647或直接拨打110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

(二三里编辑 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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