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道德宣傳 “三大誤區”

社會道德宣傳 “三大誤區”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曾引起人們對“扶老人被訛”的極大討論。隨後,不斷有“扶老人被訛”的新聞事件被各地媒體報道出來,比如“廣東河源一男子扶老人被訛,要求賠償幾十萬,該男子一氣之下投池溏自殺,以證清白”、“鄭州高中生扶老人被訛,遭索賠25萬,家屬上媒體尋找目擊證人以證清白”、“江西省上饒市第一小學門口,3名穿著校服的學生上前將摔倒的老人扶起,後被老人訛詐10萬,還好附近有一家超市的監控錄像拍到是老人自己摔倒的”、“福建福州市一名警察扶老人遭誣陷,直到派出所調出監控視頻,才證明警察的清白”......

我們社會鼓勵大家看到老人摔倒要去扶,可一旦出現一個“好心扶老人被訛“事件,就會讓社會不少人都不願去扶老人。一個“學生扶老人被訛”事件報道後,無數家長就會告訴自家的孩子,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千萬不要去扶。“扶老人”事件甚至都被編成小品《扶不扶》,登上春晚舞臺,足見我國社會對“扶老人”事件的關注程度。

至於為什麼有不少人不願去“扶老人”,其實背後原因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樣非常清楚,就是“扶老人被訛”事件,讓大家看到“扶老人”背後有風險,可能會讓自己惹上官司,還可能讓自己為此賠償上幾十萬。對於大多數普通人來說,惹上官司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對於大多數普通家庭來說,賠償上幾十萬簡直可以形容成“滅頂之災”。

一個普通人不願“扶老人”,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不敢做,這跟個人道德水平無關,因為這種可能會給自己家庭帶來“滅頂之災”的好事,放到全世界各國,也一樣是很多普通人不敢去做的。所以,我國社會有不少人不願“扶老人”,並不代表我國現代社會人們的道德水平在下降,我更願意把它解讀為一種“好事難做”社會現象。

我國之所以會形成“好事難做”這種社會現象,跟我國社會長期以來對道德的不恰當宣傳有直接關係。在講社會道德的不恰當宣傳之前,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點,就是什麼樣算是社會道德的不恰當宣傳。我們社會為什麼要進行道德宣傳,或者說道德宣傳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我們社會宣揚“道德榜樣”“道德標杆”,只是為了表揚個人高尚精神,歌頌社會崇高美德,如此而已嗎?不是的。我們社會道德宣傳的最終目的是鼓勵社會更多的人參與到好人好事中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多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得到及時救助。所以,所有的社會道德宣傳如果最後推理出是違背或遠離這個道德宣傳最終目的的,都應該算是不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或者說是社會道德宣傳誤區。

在一個國家社會中,往往是普通人佔到大多數,所以要讓社會更多的人參與到好人好事中來,在社會道德宣傳中如何鼓勵更多的普通人積極參與到好人好事中來,就變得尤其關鍵。

我自己通過多年來的探索思考,下面就給大家總結一下社會道德宣傳過程中最容易形成的三大主要誤區:

第一個就是我們社會宣傳的道德標準過高,導致社會大多數普通人對道德敬而遠之

孔子是我國古代著名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從《呂氏春秋》中記載的兩個故事,就可以明顯看出孔子對社會道德宣揚的一些獨到見解。

第一個故事《子貢贖人》,講的是春秋時期,孔子和弟子子貢都是魯國人。在那個戰亂紛飛的年代,一個國家俘虜了別國的士兵就將他們臉上刺字變成奴隸使用。在歷次的戰爭中,有不少被俘的魯國士兵在國外都淪落成了奴隸。為了解救這些魯國奴隸,魯國政府當時出臺了一項政策,就是凡是從國外救贖這些魯國奴隸回國,救贖者不但可以從國庫領取到救贖本金,還可以得到一定的獎金。於是,不少在外淪落為奴隸的魯國士兵因此得到及時救贖。

子貢在外面看到有魯人為奴,每次都積極救贖,從而解救了不少人,可子貢卻從來不去政府領取救贖本金,更別提獎金了。本來是多麼高尚的道德行為,可孔子卻說:“子貢,你錯了!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你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按理說如此道德高尚的事蹟,社會應該把子貢視為“道德楷模”,號召大家向其學習,可為什麼卻遭到老師孔子的反對呢?這是因為孔子認為:子貢是富有階層,能有大把錢財救贖奴隸而不要報酬,但是大部分的魯國人是普通人,沒有這些錢,如果他們以後贖回奴隸去報銷領賞時,人們肯定會拿你作比較,會瞧不起他們。而如果不去報銷領賞的話,經濟上又負擔不起。結果就是贖了人,拿報酬也不對,不拿也不行,自然會有很多人不願再去積極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第二個故事《子路受牛》,講的是子路在路上行走時發現有一個人落到了水裡,於是,子路立即跳到水裡把這個人救了上來。為了感謝子路的救命之恩,這個人送給子路一頭牛。子路高高興興的接受了,還將牛牽回來給孔子看,並講述了自己的救人過程。當時很多人都覺得子路救人是做好事,但接受別人的牛就顯得不太妥了,但孔子卻認為子路做得很對,說:“從此,一定會有更多的魯國人勇於救落水者了”。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要理解孔子說的“從此,一定會有更多的魯國人勇於救落水者了”這句話,很容易。因為大家都看到做好事有好報,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去做好事,有更多的人願意去做好事,就意味著有更多的人在危難時都能得到及時救助。

我們現代社會對道德宣傳恰恰就存在這樣的誤區。比如我們大力宣揚雷鋒“助人為樂,不求回報”的高尚品質,會不會讓人覺得做好事拿點好處就是非常可恥的。我們學習“黃繼光堵槍口”“邱少雲烈火燒身”這種英雄事蹟,會不會讓大家覺得當英雄是要付出生命代價的。我們弘揚“焦裕祿無私奉獻”的偉人精神,會不會讓人感覺偉人的生活是非常艱苦樸素的,連生病時都要工作。還有就是我們現在社會總是習慣性地對捐款“數額大”的企業家大肆宣揚表彰,給人的感覺就是你不捐個“上百萬”的你都不好意思出手,這導致的結果就是社會不少想好心捐款但因自己財力有限的人對慈善望而卻步。

我也承認這些道德行為非常高尚,可如果我們社會長期這樣宣傳,給大多數普通人塑造的印象就是,“雷鋒精神就是隻有付出沒有回報”“英雄稱號得要拿命來換”“偉人等於吃苦”“慈善是有錢人的專利”。我們社會宣揚的這些類似“聖人”般的道德標準,大多數普通人都很難做到,這往往就會導致社會大多數普通人對道德敬而遠之。

第二個就是我們社會樹立的“道德模範”,生活得比平常人還要苦累,導致社會大多數普通人對道德敬而遠之

我們長期以來的道德宣傳,讓大家共同形成了一種社會意識,就是社會的“道德模範”就是要有無私奉獻精神,就是不應該計較個人利益得失的,否則就是不純潔的,不夠格的。

我舉個例子:洪戰輝從12歲起,擔當起照顧妹妹和父親的重任,為求學和照顧家人,一直打零工維持學業和生計,被評為2005年感動中國人物。當洪戰輝成為社會“道德模範”後,他先後在全國各地做了近150場報告,而這些報告是全部免費的。洪戰輝說他想過收出場費,可是又不敢收。他覺得一個人付出勞動就應該有所回報,他出去做報告,其實也是一種勞動,應該得到一定的報酬。可是如果收了出場費,一定會引起人們對他這個“道德模範”的非議。

一個普通人,出去做報告,拿報告勞動報酬,就是理所應當的,而一個“道德模範”同樣是出去做報告,拿報告勞動報酬,就不行。一個社會“道德模範”免費為大家服務,才是理所當然的,出去作報告拿勞動報酬,就不配稱作“道德模範”。很多常人都能得到的正當回報,你是“道德模範”就不能,這就導致當社會“道德模範”一定會比平常人生活得苦累很多。

我不知道大家想過沒有,我們社會樹立“道德模範”,宣揚道德事蹟,是鼓勵社會更多的人向“道德模範”學習,讓社會更多的人成為“道德模範”那樣的人。可大家一看,當社會“道德模範”這麼苦這麼累,還要處處小心,避免引起大家非議,對絕大多數普通人來說,誰還願意去向“道德模範”學習,更別提去當什麼“道德模範”了。

第三個就是我們社會只鼓勵大家多做好人好事,卻從不宣傳好人好事大家應該具體怎麼做

社會宣傳好人好事具體怎麼做,有三個關鍵內容:

一是指導大家做好事如何徹底規避風險

有些好人好事,做起來是存在風險的,可能會讓好心人付出本不該有的責任代價。比如好心“扶老人”就有“反被訛”的風險,可能會讓好心人惹上官司,可能會讓好心人賠償幾十萬。社會在道德宣傳中鼓勵大家積極做這類好人好事的同時,有義務指導大家如何做才能有效規避風險。當做好事有風險且無法有效規避風險時,社會有義務警告大家一定要慎重小心,以免被壞人訛詐。為什麼這裡我要強調“徹底”,因為只要存在一點風險可能,都會導致這種好人好事,無法在社會眾多的普通人中有效推廣開來。

因為做好事風險大而拒絕做好事,責任不在個人,而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道德宣傳有問題。社會如果只是一味的鼓勵大家做這類有風險的好人好事,而從不指導大家如何做才能有效規避風險,這種不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實際上已經演變成社會對個人的“道德綁架”。一旦大家面對這種有風險的好人好事時,做也不行,不做也不對,做的話害怕自己承擔風險,不做的話又會被社會道德遣責。這時,不少普通人往往會選擇這樣的一種作法,就是自己明明看見有人需要救助,卻故意假裝自己看不見,然後匆匆離開,這樣既不用承擔做好事風險,又能相對有效避開社會道德遣責。

二是指導大家如何“科學救助”

“科學救助”就是指做好事既要有效保護好自己,又要有效救助到別人。先有效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很重要的一個前提,光是有效救助到別人,卻不能有效保護好自己,這種道德行為宣傳力度再大,也是不可能在我們社會上有效推廣開的。比如“捨己救人”的高尚精神當然值得讚美,但我們社會是不應該推廣“做件好事救個人要把自己的命給搭上”這種道德行為的,因為無論社會怎麼加大宣傳,宣傳時間有多長,也是不可能在社會上有效推廣開的。

如果做好事,不能有效救助到別人,那做好事就沒有什麼現實意義可言。我例舉些“不科學救助”的例子:比如看到一個落水者,自己跳入河中去施救, 最後人沒救起來,他自己命也白搭上;一個人看到有小孩子從十幾層高樓掉下來,自己用雙手去接小孩。即使你接到,孩子也是死,同時你雙手也會被直接砸斷掉。如果孩子砸到你頭上,兩個一起死;一座大樓起火,火勢很大,濃煙滾滾,一個路人聽到火裡有小孩的哭聲,不作任何防護,就衝進去救人,最後小孩沒被救出,他自己也被濃煙活活給嗆死;看到歹徒持刀施暴,自己救人心切,一人赤手空拳就敢去和幾個歹徒拼命,最後暴行不但沒有被制止,自己還被捅幾刀白白犧牲......

這些“捨己又救不了別人”的道德行為,就是一種極不科學的救助行為,沒有任何現實意義可言。精神可嘉,可這種不科學的救助行為,顯然不值得社會鼓勵和推廣的。當大家看到這種不科學的施救行為時,我們有義務對這種“捨己救人”的所謂高尚行為進行立刻勸阻,因為它既不能有效的幫助到需要救助的人,還可能因此對他自己造成嚴重傷害,甚至丟掉自己的性命。

三是指導大家做好事要非常“具體化”和“明細化”

“具體化”主要就是指“救助方式”和“救助過程”要非常具體。同樣一件好人好事,因為不同的人的個人情況不同,時間地點不同,施救方式往往是不同的。所以,每一件好人好事,我們社會有義務指導大家不同的人群應該具體怎麼做,讓社會大多數人都能找出適合自己的具體救助方式。同時,救助的過程也要非常具體,具體到每一步,具體到大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就能直接套用,不用再多想。

“明細化”主要就是指社會道德評判標準要儘量明細些,就是我們社會要讓現實生活中的每一個小小行為都有一個明確的道德評判標準,讓大多數普通人一看到就能自己直接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不需要大家討論,這樣可以大幅度減少現實中很多不必要的社會道德爭議問題。

下面,我就以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具體案例,再結合上面總結的這些社會道德宣傳誤區,來給大家進行更具體的分析講解,最後再給出有效規避這些道德宣傳誤區的相關具體建議。當然,其中觀點或建議不一定對,也不一定全對,只是我個人的主觀看法。

我們社會只鼓勵大家多做好人好事,卻從不宣傳好人好事大家應該具體怎麼做,我國社會對“扶老人”的道德宣傳,就是陷入這種道德宣傳誤區的典型案例。我們社會只宣傳大家要積極去“扶老人”,卻從未指導大家應該如何具體去扶老人,如何才能有效規避“扶老人”風險,如何才能有效救助到老人。

中國社會很快將進入老年化階段,未來不久就會有越來越多的老人出現在街頭,所以,通過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讓大眾都積極去幫扶老人,就變得意義重大。

那我們社會應該怎麼進行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才能真正讓大家都積極去“扶老人”呢?下面就談談我的一些看法。首先就是要指導大家如何規避做好事風險,比如“扶老人被訛”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法院的主要評判依據是什麼,再根據這些制定出幾條能有效規避“好心扶老人反被訛”這種風險的具體作法,讓大家能直接套用。比如多位陌生人聯合幫扶,相互留個電話相互證明;又比如附近有固定店鋪,看到老摔倒過程的,可以先詢問下願意做個見證,再去扶老人;如果附近有攝像頭記錄下老人摔倒的過程,就可以不需要人證;如果老人摔倒需要幫扶,附近又沒有人,可以先打開手機錄音,讓老人說明自己是怎麼摔倒的,或者證明不是自己撞倒的,這時再去幫扶老人;另外,預防被訛,“時間差”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手段,在我們城市的路口,幾乎都有交通攝像頭,會記錄你還有老人經過的時間,如果能夠推導出老人的摔倒和你的出現不是在同一個時間,就基本可以證明老人不是你撞倒的;當老人的傷情比較嚴重,容易在救助過程中出現責任問題,比如老人傷情嚴重,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裡面有沒有救助者不當施救的責任。對於沒有專業醫學救助的大多數普通人來說,這時,及時為老人打120或110求救,就是最保險同時又能讓老人及時得到專業救助的正確作法......最後,我們社會還應該要警告大家,當以上規避方法都無法使用時,要警惕自己被壞人訛詐。

同時,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老人認為扶他的人就是撞倒他的人,而扶老人的人認為自己是好心扶老人反被訛,雙方又各自拿不出有力證據證明時,法院宣判雙方各付一半的醫療費用。這時,扶老人這方的醫療賠償,我建議由國家或社會公益基金來出。我們社會在鼓勵大家積極“扶老人”時,有義務讓大家徹底規避做好事風險,這樣大家才敢放手去“扶老人”,因為老人只要不是你撞的,別人是很難拿出證據說明老人就是你撞的。而如果扶老人的人要出一半醫療賠償,社會一定有不少人是不願去扶老人的,因為即使對方沒有直接證據說明老人是你撞的,你也有賠償風險。

儘管扶老人是一件看似非常簡單的事,可要真正仔細講究起“科學救助”來,也是有很多地方需要社會指導的。我記得我高中時體育老師跟我說過,說看見人摔倒,是不應該立即去把人家扶起來的。首先,正常人一個普通的摔倒,自己完全是可以爬起來的,根本不需要人去扶的。如果自己爬不起來,就說明他身體某部分受傷,還不輕。這時候,我們應該先去詢問下要不要幫助攙扶下,如果有需要,我們就要先了解他受傷的部位,再來決定我們應該怎麼扶。比如手受傷,你什麼都不問,抓著他受傷的手,把他拉起來,顯然就會對他進行二次傷害。左手受傷,我們就應該扶右手,兩支手都受傷,我們就應該從腰上來扶。扶老人應該也是類似這樣子的,不能盲目去扶。

另外,老人摔倒,也是可能有很多種不同情況的,比如老人只是普通滑倒,意識清醒,怎麼扶。如果老人摔倒,已經暈過去了,或者被汽車撞到,倒在血泊裡,又分別該如何救助。如果老人是倒在馬路上,倒在鬧市街道中,倒在人少的郊區......等等,又分別該如何救助。還有不同的人群,比如閒逛的人,急著上班的工人,正在上學的學生......救助方式也應該是不同的。各種不同情況,都應該有對應具體的救助方式,這都需要我們社會去宣傳指導。

2011年發生了轟動社會的“小悅悅”事件,2歲女童小悅悅在過馬路時不慎被面包車撞倒後並兩度碾壓,隨後肇事車輛逃逸。七分鐘內在女童身邊經過的十八個路人,對此不聞不問,最後是拾荒阿婆陳賢妹伸出了援手。

“小悅悅”事件中出現的情景,也是我國社會長期以來“只鼓勵大家多做好人好事,卻從不宣傳好人好事大家應該具體怎麼做”而必然導致的結果。多名路人未伸出援助之手,就是因為大家知道做這種好事太危險,怕連累自己,連累家庭,同時也不知道具體如何施救,結果往往就是會有很多路人假裝自己看不到,匆匆離開。

一味對這些路人進行道德遣責,其實沒有多大意義。對阿婆陳賢妹的救助行為進行高度表揚,發豐厚的好人獎金,讓“好人有好報”,以鼓勵社會更多類似的好人好事,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改善效果。我們社會真正要做的是指導大家如何做好事時有效規避風險,指導大家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怎麼對遇難者進行科學救助。比如聯合多位陌生人共同施救,大家相互證明,儘快在馬路上“小悅悅”的兩側幾米遠的地方,利用桌子椅子之類的設置顯眼的障礙物,避免過往汽車對“小悅悅”進行再次碾壓。有人趕緊拔打110、120,叫公安開路,讓救護車儘快把受傷的“小悅悅”送到醫院進行搶救。這就是我認為相對科學的具體救助過程,也許這樣“小悅悅”也不至於被面包車撞倒後還在馬路上被兩度碾壓,也許及時被送到醫院,或許“小悅悅”命還能保住。

在富人做慈善中,有一個最有爭議的人,就是“陳光標”。“陳光標”的慈善行為,被社會很多人稱為“高調慈善”“暴力慈善”“慈善作秀”等等。那什麼樣的叫“高調慈善”呢?就是刻意張揚,高調宣傳,自我炫耀的慈善行為。

陳光標的“高調慈善”行為經常受到社會質疑,甚至指責,我認為主要原因有兩個:

一、陳光標的“高調慈善”行為顛覆了當今社會人們對“道德”的普遍認識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有“為善而不欲人知”的崇高美德。我們向來認為“高尚”的行善行為,不該以宣揚自己為目的,還不該追求回報,不能與“名利”掛鉤,否則就是動機不純,別有用心。雷鋒為什麼能被我們社會樹為“道德榜樣”多年,因為他做好事從來不想讓別人知道,也不求回報。

陳光標的“高調慈善”作法與我們社會推崇的道德標準可以說是背道而馳的。首先,陳光標做完好事,不僅要宣揚,而且要“立即”“公開”“高調”地向社會宣傳,就怕別人不知道。這種“自己做好事自己宣傳自己”的作法,就會讓社會不少人接受不了。

二、陳光標的慈善是以犧牲受贈人的尊嚴來滿足自我宣揚的目的

比如陳光標在雲南盈江地震災區捐款後要求災民和他合影,他面容燦爛的“笑”與災民臉上受難的“苦”形成鮮明對比。

陳光標就解釋過自己“高調”的原因:首先,跟自己的性格方面有關。自己做了好事如果自己不宣揚,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心裡會憋屈。再一個就是自己想通過自我宣揚,讓更多的人參與到社會的慈善事業中。與災民拍照並非炫耀,與災民合影時舉著兩個手指的姿勢,這個動作是勝利和堅定信心的意思,我到災民中去,我跟災民同悲喜,我希望能給災區帶去希望。

我們社會進行道德宣傳,最終目的是希望社會有更多的人參與到慈善中,讓災民得到更多救助。我們社會應該對待“慈善”更寬容一些,把“慈善”的門檻儘量降低,才能讓更多的人都能參與到社會“慈善”中來,而如果我們社會對“慈善”的要求過高,讓大多數人都“難做到”或“做不好”,只會讓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遠離慈善,這跟我們社會道德宣傳的最終目的是背道而馳的。

陳光標的慈善行為倍受社會爭議,就是我國社會長期以來宣傳的“道德標準過高”而造成的。陳光標就曾感嘆:做了半輩子好事,覺得做個好人,做點好事,太難!法律沒有規定說誰有義務要救助災民,社會有些好心人自願掏錢救助他們,這本是一件多麼高尚的事!可如果做個慈善捐款,這也不行,那也不對,動不動就別人看不慣,時不時又傷害到災民的“尊嚴”,一會兒被質疑成“動機不純”,一會兒被解讀成“沽名釣譽”。喂!做個好人如果都這麼難,做件好事都要讓自己這麼憋屈!試問,社會還有多少人會願意去做慈善,社會災民還能得到多少救助呢?

大家想想,一個人花了半輩子時間,拿出自己幾十億的“真金白銀”,實實在在幫助到了無數的難民災民。能夠把慈善做到這種程度的,我們社會有幾個人,用手指數數也能數得出來吧!可恰恰這樣一個大好人,卻飽受社會爭議。一說到陳光標做慈善,就是“暴力慈善”“慈善作秀”,這些標籤都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我不知道陳光標用暴力侵害了難民什麼權益,或者用暴力強迫了難民做了什麼他們不願意做的事,更弄不明白有人會拿上億的“真金白銀”和半輩子的時間花在“慈善作秀”上。陳光標做慈善,頂著社會這麼大的輿論壓力,如果沒有一顆強大的慈善之心,並執著將它付之實踐,是不可能把慈善做到這種程度的。要是換了大多數普通人,花這麼多錢做慈善還倍受社會爭議,早就遠離慈善了。我們社會真的欠陳光標一個大大的道歉。

為什麼大家不能把陳光標的“微笑”理解成他為自己能真正幫到災民而自豪,這很不合理嗎?為什麼不能把陳光標這種“高調自我宣傳”“捐款合照留念”的行為理解成自己多做好事的一種“自我激勵”,以鼓勵自己將來為災民做更多的好事,這很不合理嗎?

還有跟“食不果腹”的災民談什麼生命“尊嚴”,災民真正需要的是社會有更多的人來做慈善捐助,幫他們渡過眼前的生活難關。也許你衣食無憂,生活富足,你當然認為生命“尊嚴”很重要。可對於遇難的人來說,這時去強調什麼生命“尊嚴”,是沒有什麼現實意義的,因為它是不能幫助災民解決眼前任何問題的。一個長期“食不果腹”的人,往往會因為“飢餓”而都要去偷去搶,你這時候跟他們談什麼生命“尊嚴”,不可笑麼?

這些人表面在維護社會崇高美德,維護災民的生命“尊嚴”,可最後真正害苦廣大災民的也恰恰是這些人,因為這種對好心人的非議,會讓社會不少人覺得“好事難做,不如不做”。

我們社會應該儘早給社會大眾樹立這樣一個正確的慈善道德標準,就是隻要是掏出“真金白銀”,對災民有任何實質幫助的,只要不違反法律,不觸碰社會道德底線,都應該值得我們社會肯定和褒獎,而不該是各種非議,質疑和指責。那什麼樣算違反法律?比如借慈善捐款之名,從中扣留慈善捐款,中飽私囊。又比如要求災民難民對捐款者下跪磕頭,以示感恩,這個在我們這個現代文明社會就絕對算是觸碰社會道德底線。

做慈善的形式就可以是形式多樣,多姿多彩的,我們也應該允許個人在“慈善”行為中有性格、意願、情趣的表達,即使是為了“名”和“利”,只要不違反法律,不觸碰道德底線,對社會弱勢群眾有實質幫助的,都是應該被肯定和褒獎的。陳光標這種“自己做好事自己宣傳”“帶著微笑和受捐災民合照留念”,顯然遠遠沒有違反法律和觸碰社會道德底線,就應該得到社會的肯定和褒獎才對。我把陳光標這種慈善行為稱為“陳光標式慈善”,它應該是值得我們社會去褒獎的眾多慈善方式中的一種。

陳光標這種慈善行為倍受社會爭議,從社會道德宣傳的角度來講,需要我們國家社會對“陳光標式慈善”進行明確肯定和支持,同時對社會各種妄加非議言論進行糾正批評,否則我國的慈善事業,會毀在這部分“無知”人的口中。

媒體在報道“陳光標”這種慈善行為時,不是說不可以討論,不可以提改進意見,但前提要明確告訴大家,這種慈善行為,是受我們社會肯定和褒獎的,它是能有效幫助到很多困難群眾的,我們社會是鼓勵有更多類似這樣的慈善行為的。如果只是一味地討論,“陳光標”這種慈善行為中很多容易讓人質疑的地方,往往就會給社會大眾造成一種誤解,就是“陳光標”這種慈善行為是我們社會不認同的,不鼓勵的,那社會中無數有“陳光標”這種張揚性格的人,都會遠離慈善捐款。更可怕的是,大家一看,做好事容易給自己帶來社會非議,都不願意做慈善了。

在《子貢贖人》這個故事中,孔子告訴我們這樣的道理,就是社會去宣揚那些讓大多數普通人都難於達到的“聖人”道德標準,會讓大多數普通人遠離道德。那是不是我們這麼些年這麼大力宣揚“雷鋒精神”就是錯的?但又感覺不對,因為我們又堅信一點,就是“雷鋒精神”一定是值得我們社會大力宣揚的。這時,大家有沒有發現社會道德宣揚出現一個困境,就是宣揚崇高道德,就會提高道德門檻,讓廣大普遍人遠離道德;但那些普通人難於達到的崇高道德,都不要宣揚,顯然也是不應該的,那我們現代社會到底應該如何宣揚道德呢?

我非常清楚孔子的顧慮,可我並不認為孔子讓子貢去政府把贖金拿回來,就是一種最理想的做法,而且我還認為政府應該對子貢這種崇高道德進行重點表揚,就像我國對崇高的“雷鋒精神”進行重點宣傳一樣。可是,如果我們政府只是表揚子貢的崇高道德,就會出現孔子預料到的那樣,後面會導致大多數魯國人不願去贖人。而如果政府是這樣宣傳的,我認為就非常恰當,比如政府宣傳語是這麼說的:國家設立救贖補償和獎金,目的是為了鼓勵大家積極把我們在國外淪落為奴的魯國士兵更多的解救回國。而子貢,不僅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積極解救,還從不向政府要贖金,這就是我們魯國道德非常高尚的人,不僅我們社會要大力表揚,政府也有義務重點宣揚,才能號召更多的人向子貢學習。但我們也要知道,如果大家都贖人不要贖金,我們大多數普通人都是承受不起的,這也就意味著更多的奴隸得不到救贖。雖然我們鼓勵大家向子貢學習,但我們更鼓勵社會更多的普通人積極救贖,還要積極向政府要回贖金和獎金,因為你們才是國家解救奴隸的主力軍。所有參與解救奴隸的人,都是值的我們社會共同表揚的道德高尚的人。

這樣,不少魯國有錢人就向子貢學習,積極贖人不索贖金,而廣大的魯國普通人也積極贖人,積極索要贖金和獎金。這樣的話,魯國所有人都會積極救贖奴隸,這就是我眼中最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

我們社會對“雷鋒精神”的道德宣傳,也應該是類似這樣。“雷鋒精神”這種以助人為樂,長期堅持做好事,又不求留名,不求回報,這是一種很“崇高”的社會美德,是非常值得我們社會重點宣揚的。但同時,我們還應該明確告訴社會大眾,在社會上能夠把做好事做到這種境界的人,畢竟只是少數,而我們社會真正需要的是社會大多數普通人都積極參與到好人好事中來。所以,我們社會在重點宣揚“雷鋒精神”時,也要通過道德宣傳明確告訴大家,我們大多數普遍人做好人好事,不要用“雷鋒精神”這種高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我們社會認為大家做了好事,就應該被及時發現,就應該被當眾表揚,就應該在社會留下好名聲,好人就應該有好回報。只有這樣,無論是社會少數道德高尚的人,還是社會普通大眾,都會積極參與到社會的好人好事中來,這種“雷鋒精神”的社會道德宣傳效果是最理想的。

在《子路受牛》這個故事中,孔子明顯在傳達這樣一種道德宣傳觀念,就是“好人就應該有好報”。子路受牛,我也很贊同,但如果我們分不同情況,其實也是有一些值得我們探討的地方的。比如子路從水裡救起的人是個大戶人家,家裡有幾十頭牛,送子路一頭表達下救命之恩,子路收下,我認為很合理。但如果情況是這樣的,就是子路從水裡救起的人是個窮困人家,家中只有這頭牛,而這一頭牛幾乎相當於全部家當,全家人都指著這頭牛在田地裡勞動耕作。這時,了路受牛,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樣都會覺得不應該。子路不應該受牛,而如果把這頭牛換成半袋米,或者幾雙草鞋之類的,子路接受,我們還可以勉強接受。我們再換下主角,比如是子貢救了這位窮困農夫,農夫把自家僅有的一頭牛送給子貢,那子貢應不應該接受。大家肯定說不應該,因為子貢是富有階層,對一頭牛根本不稀罕,而一頭牛對農夫來說,太重要了。

顯然,社會宣傳道德,要讓“好人有好報”,但在不同的情況下,做法也應該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我就來談談我是用什麼標準,怎麼來判斷怎麼做才是恰當的,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普通人(不富裕)救人,給金錢獎勵,富人救人,用好名聲回報”。“好名聲”並不只是一個虛名,也是可以有現實好處的。一個普通人救富人,我們社會鼓勵富人拿出點財富回報給救命恩人,反正富人有錢,也願意,不會在乎這點錢。普通人救普通人,我們社會不鼓勵被救者自己拿金錢回報,而是這筆金錢獎勵由國家社會來出。當然,被救者如果想適當的表示下心意,量力而行,我們也是鼓勵的。一個國家社會,設立專門的“好人好事”獎勵基金,對鼓勵社會大多數普通人積極參與好人好事,是非常有必要的。富人救普通人,我就不鼓勵用錢獎勵,因為富人也不太在乎,同時也會給普通人增加生活負擔。我們鼓勵普通人到政府或社會的道德宣傳機構申請對做好事的富人頒發榮譽證書,在媒體上進行公開表揚,以示鼓勵,憑藉這些證書去政府辦事走流程之類的,可以適當給予一些方便和關照。這對富人來說,就是一個好的回報,會鼓勵更多的富人積極做好事。

在“小悅悅”事件後,大家普遍認為道德缺失的現下社會,急需樹立一個“道德模範”來鼓舞大家。這位拾荒阿姨陳賢妹自然成了最佳人選。很快,伸出援手的拾荒阿婆陳賢妹很快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讚美,當然還有不少獎金。這時,有人就曾勸阿婆把所有“獎金”都捐出去,給社會樹立個好“道德榜樣”。

顯然,這就是一個很不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從拾荒阿婆陳賢妹從事的工作,還有阿婆的外貌都可以清楚判斷出她不是富有之人。這些獎金雖然不是很多,但對阿婆的生活還是有不少改善的,這時,我們社會就應該勸阿婆一定要收下獎金,給社會那些並不富裕的普通群眾留下一個印象,就是“做好事是能夠改善生活的”,“做好事拿獎金,沒什麼可恥的”,“好人做好事就會有好報”,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多普通群眾都積極參與到好人好事中來。而如果拾荒阿婆陳賢妹把錢全部捐出去,表面上高尚的“道德模範”樹立起來了,可背後卻會有無數的普通人不再積極做好人好事。

“軍人為救落水者壯烈犧牲”這類新聞報道,屢見不鮮。作為一名軍人在緊要時刻挺身而出,捨己救人,這種精神可歌可泣,也充分展現了我國軍人的高尚情操。我們社會為這位偉大軍人舉行了隆重的追悼會,號召大家向這位軍人這種“捨己救人”的精神學習,最後再給軍人頒發些榮譽證書,給家屬送上慰問獎金,我們社會的道德宣傳基本上就是這樣。

我認為這種道德宣傳是不夠的,或者說是不恰當的,因為我們社會如果長期這樣宣傳,會給軍人一種“道德綁架”,就是你是一名軍人,如果遇到有人落水,你就必須要救,甚至是付出生命,不然你就會被社會遣責。可是我們理性想想,軍人也是人,也有父母,也有家庭孩子,還有不想失去他的親人朋友。付出自己生命的代價去救人,而把痛苦留給自己的父母,家庭,孩子。這樣鼓勵大家都去“捨己救人”,顯然是不切實際的,社會再怎麼加大宣傳,這種“捨己救人”的精神也不會在普通大眾中得到任何實質推廣的。

救落水者本身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我們社會有義務警告大家這種好事要慎重地做。我小時候就經常到河裡,池塘裡去游泳。上年紀的老人就這樣警告過我們,說看到有人落水,救人要非常小心,因為對落水者來說,他會本能地把手能抓住的一切東西牢牢抓住並往下壓,來讓自己能冒出水面呼吸。所以,你游過去救人,一旦讓落水者抓住你,他也會牢牢抓住你並將你往水下壓,最後可能兩人都會被水淹死。所以,無論你是普通人還是軍人,只要你是一個沒有受過相關專業訓練或沒有從事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士,跳河救人都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

社會在對這類道德宣傳時,有幾個關鍵點要明確宣傳給社會大眾。第一、就是軍人這種“捨己救人”精神,是非常高尚的,是非常值得我們社會去歌頌表揚的。第二、就是明確告訴大家,這種“捨己救人”的道德行為,不是我們社會要推廣學習的。我們社會真正推廣的是“科學救助”,既有效保護自己,又能有效救助到別人。第三、就是警告大家,只要不是“水中救人”的專業人士,水中救人是非常危險的,無論你是普通人還是軍人,看到有落水者,不要貿然跳河救人。第四、就是指導大家不同的人如何進行具體地“科學救助”。比如我們社會在河邊設置一些“公共救助站”,裡面有救生衣和救生圈,我們鼓勵會遊戲的人穿著救生衣帶著救生圈去水中救人,這樣既能保證施救者的生命安全,又能有效救助到落水者。如果你是個游泳教練,在河裡撈個人,小菜一碟,我們就鼓勵你立即跳河救人,不用任何防護措施也行。而如果你只是一個柔弱女子,看到有人落水,立即向附近的人大聲呼救,撥打120,這才是最適合你的“科學救助”。又比如鼓勵大家一起聯合救助,藉助船,繩子,漂浮物這些,來提高救助的成功率,也能保證施救者的安全。當落水者被救上岸,人已經暈過去了,我們下步應該具體怎麼做,這些社會都應該有明確指導,因為要等120救助車來,時間可能來不及。這些都是我們社會在道德宣傳過程中應該傳達的具體“科學救助”方式。

社會道德宣傳,鼓勵大家積極救人,但同時保證施救者的安全也是我們社會的義務,只是一味鼓勵大家去“捨命救人”,這一定是不恰當的。香港從前經常用一個廣告教育香港市民,就是遇到賊或搶劫銀行的,不要挺身而出,打電話報警,讓警察來處理。為什麼香港要警告市民不要“挺身而出”,因為賊或搶劫犯,身上往往有槍或有刀,如果鼓勵普通市民“挺身而出”,首先普通市民很容易在與歹徒的鬥爭中受傷,甚至失去生命,這恰恰是對普通市民的安全不負責。然後,很少靠普通市民的“挺身而出”就能有效制止搶劫的,往往是增加不必要的傷亡。在社會正義面前挺身而出,這種“捨生取義”是一種高尚的精神,可香港並不鼓勵大家學習和社會推廣,卻反而警告大家不要挺身而出,而是鼓勵大家打電話報警。打電話報警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具體的維護社會正義的道德行為,同時不會給報警者帶來人身安全風險。當大家都積極參與報警時,警察就能及時知道,社會搶劫行為就會得到及時有效制止。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很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例子。

“尊老愛幼”是中國的傳統美德,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我們有義務在一些公共場所一定要給老人讓座,我們只是在“道德”層面上鼓勵大家自願給老人讓座。可“給老人讓座”這個社會道德宣傳,也給社會帶來不少道德爭議,甚至不少人為此大大出手。比如河南鄭州一年輕女孩因未給一名60歲左右的老人讓座,被對方拽住頭髮暴打;寧波某中學女生因“例假痛”,不給老人讓座被罵哭;男子公交車不讓座被多名老人暴打;女孩給老人讓座後抱怨,遭對方及其家人暴打...... 在紛紛擾擾的“讓座”事件面前,“被讓座”的委屈和個別老人“倚老賣老”的姿態,已經多次引爆“讓與不讓”的道德討論。

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主要就是我們社會有關“給老人讓座”的道德宣傳不夠“明細”而造成的。有人認為“該讓”,可有人認為“不該讓”,那到底“該不該讓”,誰說了算,道德標準依據在哪裡,爭論就是這麼來的。所以,我們社會在宣傳“給老人讓座”的社會道德時,就應該非常明細,明細到大多數人在現實中都能直接套用,這樣就不會有什麼爭議,更不會有由爭議而引發的各種衝突。

針對“給老人讓座”的道德宣傳,下面我羅列了一些我自己認為比較合理的明細指導:1、我們社會鼓勵讓座,並不是要讓大家看見“老弱病殘”人群,就一定要讓座,因為這不是法律義務規定。2、自己是否應該讓座,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讓座對象需要讓座的程度來綜合判斷,自身的具體情況比如自己身體不適、今天工作太累、攜帶貴重物品站立不便保管、路程過遠等等各種原因,這時候就不便讓座。讓座對象需要讓座的程度,比如老人年紀實在過高,在搖晃的車上站立非常危險、腿斷靠假肢走路的傷殘人士、有身孕的婦女等等,這些都是急需我們大家要積極讓座的。又比如有的人雖然看上去有點上年紀,但身體很硬朗,可讓可不讓,他需要讓座的程度就相對低。3、讓座有先後,當自己不便讓座或實在不願讓座時,車上又有急需讓座的傷殘人士時,自己可以稍等下,看看有沒有人先讓座,如果沒有,再來考慮自己要不要讓座。4、既然讓座不是“法律義務”,那就應該完全遵從個人的“自願”原則,所以任何人因不願讓座而受到指責、批評時,這都屬於“道德綁架”。當自己不願讓座而受到別人任何攻擊,如語言辱罵,動手打人等等,自己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合法保護自己。5、社會道德需要大家來維護,當大家看到有人因為對方不願讓座,對其辱罵甚至動手時,我們應該立即勸導或阻止,情節嚴重的應該立即報警。6、當自己確實有需要別人讓座的需求時,故意徑直走到一個年青人座位邊站立,這種行為不太恰當。如果自己有要被讓座的強烈需求時,自己不用擔心給大家增加道德壓力,在上車時就應該大聲告訴大家,讓方便讓座的人來給自己讓個座,這沒什麼可恥的。7、既然讓座不是法律義務,當有人自願為自己讓座時,是應該說聲“謝謝”的,這多少能讓好心人心裡得到一點欣慰。8、很多公交車上都有“老弱病殘”和“孕婦”的照顧座,當車上有這類人時,司機有權力要求乘客把這些照顧座位讓給需要的人。9、當車上有需要讓座的人時,而此時自己又非常方便讓座,如下站自己就下車了,自己應該優先起來讓座.......當我們社會的道德標準“明細”到這種程度時,大部分的道德爭議都會消失。

社會道德宣傳,關係到一個國家民族的文明程度,恰當的道德宣傳,會大大促進國家民族的文明向前發展,而不恰當的道德宣傳,會讓社會不少人對社會道德產生反感,最後遠離,這無疑是社會文明退步的表現。學校教育、社會宣傳廣告和媒體的新聞報道、新聞點評,是社會道德宣傳的幾個主要形式,都應該要避開我總結的三大道德宣傳誤區。後面只要通過恰當的社會道德宣傳,就可以有效消除我國社會存在的“好事難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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