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噹噹“三無人員”李國慶的醉翁之意!“夫妻創業”派看過來

作者丨蔡璇 瀛和律師機構 律師

原標題丨夫妻創業,探尋噹噹“三無人員”李國慶的醉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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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噹網創始人李國慶奪取公章事件在網絡中鬧得沸沸揚揚,正如他和俞渝之前的每一次公開衝突一樣,再次被全網關注。一邊吃瓜,一邊研究公司治理難題。

01 夫妻創業真的不可取嗎?

前有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鋃鐺入獄,今有當當網慶渝之爭一波未平一波起。

於是有人感慨,千萬不要夫妻創業。

這個結論靠譜嗎?當然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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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這是陷入了統計的迷霧。這裡我們需要了解幾個數據。

第一個數據。

2017年國家企業法人單位數統計,全國範圍有限責任公司數量為2368950個,股份有限公司數量僅為151259個

仍然以封閉性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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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

第二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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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發佈的《中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報告(2018)》白皮書顯示,我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在3年左右,成立3年後的小微企業持續正常經營的約佔三分之一;而美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為8年左右,日本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為12年。

第三個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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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佔全球企業數量比例66.3%,在中國,這個數字甚至高達85%

同時,家族企業在利潤率、投資回報率等方面也往往高於非家族企業。

以上是3組數據。

企業生存發展本就難關重重,初創階段,尋找互相信任的合夥人,

用低成本的人際信任換取高成本的制度信任,是人們在創業早期比較本能和明智的選擇。

要說“人際信任”,夫妻之間、有血緣關係的家族成員之間具有得天獨厚的合夥人匹配優勢。

老話說,總有一個成功男人背後的女人,這不僅是在說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在現代商業世界中,男女共同創業取得成功的不在少數。

人們之所以感慨“夫妻創業”不可取,一方面是因為合夥人之間是夫妻關係的案例基數本身就大,另一方面是因為帶有“夫妻反目”的故事更容易被人關注。

但我不能因此就推導出,夫妻/家族創業不可取的表層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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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噹噹、真功夫這類反目的案例,我們也不能否認夫妻創業對企業發展早期的貢獻價值;劉強東創業初期有龔曉京,馬雲在阿里創業之初有也有媳婦兒擔當公司要職,這些都是夫妻創業的走出來的大企業。

家族企業之所以能夠佔到全球GDP70%的貢獻率,是因為這種合夥模式本身就有一定的優越性。比如血親關係下的“強信任”可以降低代理成本,也更加註重企業的長期發展和整體利益。

家族創業可取,但並不代表不會出問題。

噹噹已經發展了二十餘年,不僅享有品牌知名度,還經歷過公開上市、退市等生命週期。但其股權仍然高度集中在兩位創始人手中,連李國慶本人也聲稱,這樣的股權結構非常畸形。

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應當逐漸擺脫“大股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總經理”的合一性,從人際信任過度到制度信任。

02 先從法律效果說起

對於李國慶這次風風火火的公章爭奪行為,涉及到很多法律層面的問題,筆者總結為3點。

1 資本多數之決議

第一,大概率來看,李國慶一方可以控制的表決權數量尚不足以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

其所謂的設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董事成員、任命總經理等一系列公司決策也會因決議本身的違法性得不到維持。

除非這背後有我們尚未掌握的情況,導致李國慶掌握了充分的表決權。比如章程的特別規定(但可能性極低),或者尚未公示的股權結構變更等情形,有待事情繼續發展和披露。

2 治安違法之從容裝包

第二,李國慶率人公然進入公司“獲取”公章的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呢?

如果他是以股東身份、新董事長身份進入公司辦公場所,在此過程中又無人阻攔,也未使用暴力方式搶奪、帶走公章,而是所謂的“接管”,接案民警估計也最多是例行調查,作為治安案件處理,除非因為公章使用產生新的問題。

至於李國慶接管公司/公章的權力正當性,要交由公司法層面來解決。

3 公章聲明之效力阻卻

第三,若噹噹第一時間對被搶奪的公章做遺失、作廢聲明,可以有效阻卻李國慶一方用公章蓋大印,比如締結合約。

這當然很好理解,出於本次事件的傳播範圍及熱度,簽約相對方若主張自己是基於無知的“善意”進行交易,主張享受表見代表/代理制度的保護,會面臨很大的司法挑戰。

03 三無人員李國慶動機何在?

從李國慶的《告噹噹員工書》來看,他的說法不具有說服力。這些內容,要麼沒有實質證據,要麼有更好的解決辦法,要麼不符合商業邏輯。

舉個例子,其中提到了公司連續五年沒有對股東分紅,李國慶稱將立即實施分紅計劃,將利潤的30%用於回報股東投資。

一方面,如噹噹副總裁闞敏的回覆所言,電商行業幾乎沒有分紅的先例,尤其在疫情期間無法承受現金分紅的壓力。

另一方面,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更常見的做法是以支付員工報酬、福利的方式進行投資回報。因為直接的投資分紅將會產生企業所得、個人所得的雙重稅務。

在噹噹中,大部分的小股東都是公司員工,他們享受的回報是一份工作機會以及相對應的崗位回報。

李國慶擁有高達27.51%的股權份額,雖然作為第二大股東,但他是一個“三無”人員:無決策經營權,無職務回報,無投資分紅。

不佔噹噹一點好處的李國慶,除非將股權轉讓或質押融資,否則他名下27.51%的股權利益可能將長期停留在賬面意義上。

李國慶如此激進的爭奪行為,表面上看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其直接的後果是公司信用和聲譽受損,進而傳導至一系列的經營障礙。

比如外界對當當公司交易締結的正當性懷疑、對公司融資決策的保留態度等。

猶如當年真功夫案例中,在公司即將獲得億元銀行貸款時,小舅子潘宇海曾向銀行報告股東矛盾、貸款風險,最終蔡達標不得不想辦法追加擔保。

然而話說回來,李國慶雖然是“三無人員”,但終究持有著27.51%的“所有權”,是股權背後剩餘利益的享有者。如今不惜犧牲公司整體價值和利益,這背後不再是單一元素的抗衡,更是一個夾雜了其它因素的複雜博弈。

李國慶在控制違法成本和尺度的前提下,藉助噹噹品牌影響力,將公司陷於風口浪尖,四兩撥千斤,最終逼迫實際控制人俞渝與其開展對話,創始夫妻二人的離婚訴訟自2019年11月開庭至今仍未結束,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審限推算,或許是陷入懸置局面。這也意味著,李國慶無法在短時間內以財產分割的方式獲得股權。這也會成為李冒險一步的誘因,這種實踐衝突也能形成對離婚訴訟中的證據補充。

噹噹是一家非常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民營企業,是否立即以司法判決的形式對民營企業股權、管理權予以割裂,也成為了更高層面的考慮因素。

尤其在疫情背景之下的經濟形勢中,企業保持財富的集中和治理的穩定會影響到股東之外的諸多利益相關者,比如員工、消費者、債權人、供應商等。

04 最後的話

很多人認為李國慶通過這樣的方式無法獲得控制權。

因為控制權,爭奪的是表決權、經營管理權,而非物理上的公章、財務資料、辦公空間等。多說一句題外話,公章管理問題其實可以通過電子簽章有效解決,在數字化浪潮下,我們的市場已經不乏“法大大”這樣的成熟服務商。

從法律效力來分析,沒有足夠表決權確實無法真正獲得控制權。

李國慶真的對此不知道嗎?

這些法律知識可以輕易從一位律師那裡購買,對於李國慶這樣久經商場的創業者甚至都不需要諮詢律師就能明白。

李國慶最新回覆,事件現場的幾位不是“壯漢”,而是董事,董秘,律師,攝像和保安。

這更像是一場深思熟慮的行事,其背後的動機究竟是什麼呢?

這值得我們將其作為案例,在公司治理領域繼續研究。

責任編輯:Susan | 版面編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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