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里加急來報!】在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

咱們通常都用“八百里加急”來示意在緊迫狀況下的況下的信息傳遞,可你曉得“八百里加急”終究有多快嗎?這次的

#歷史有知識#就帶你來理解在現代“八百里加急”終究是一個什麼狀況。


【八百里加急來報!】在古代,八百里加急到底有多快?


八百里加急最容易想到的無非是中途不休息,跑沒了了幾匹馬,為的就是最疾速度將信息傳遞到對方手裡。但古代這八百里加急的快遞行業遠沒有設想中這麼簡樸。

往往一個“八百里加急”就會牽扯到1693個驛站,近萬人期待這個郵件。近千站點為一封信或音訊效勞,近萬人通宵不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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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狀況

八百里加急是現代用來傳遞公文用的最快的傳遞方法,說到這個就不得不提驛站。中國是世界上最早樹立組織傳遞信息的國度之一,郵驛歷史長達3000多年。唐代至清代,全國各地基礎都設有驛站。

傳統驛站分驛、站、鋪三局部。驛是官府招待賓客和支配官府物質的運輸組織;站是傳遞主要文書和軍事件報的組織,為軍事體系所專用;鋪由中央廳、州、縣政府指導,擔任公文、信函的傳遞,凡州縣往來公文,都由遞鋪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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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分的文件傳輸靠的是驛站,個別每隔20裡有一個驛站,一旦須要傳遞的公文上註明“立刻飛遞”字樣,按規則請求天天300裡,如遇緊迫狀況,可天天400裡、600裡,最快達800裡。傳遞緊迫文件時,每個驛站都用快馬,即便不是千里馬,但每匹馬都不要命的跑,也能夠飛奔千里,“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用來示意狀況緊迫水平。

在文學作品中,對此有出色描述:“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黃塵滾滾,駿馬飛奔而至,但見人影一晃,跳將上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賜金牌,阻者斬,逆者亡!”隨即便見煙塵滾滾,騎者已然離去!此時,古道凝雲,晴空赫然!

按唐朝政府民間規則,快馬請求一天行180裡左右,再快些則請求日行300裡。最快的請求則為日馳500裡。

史實記錄

天寶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祿山在范陽起兵叛亂。事先唐玄宗正在華清宮,兩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內唐玄宗就曉得了這一音訊,傳遞速度就到達天天500裡。

據載,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陽招搖過市,親自乘御驛馬,日行300裡。看來,唐朝的最緊迫通信請求日行500裡,那無疑用的馬是御馬級別,難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如今0.303米,一里合454.2米,就是用如今的眼力看來,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

據《大唐六典》記錄,最盛時全國有1639個驛站。專門從事驛務的人員共二萬多人,其中驛兵一萬七千人。郵驛分為陸驛、水驛、旱路合併三種,各驛站設有驛舍,配有驛馬、驛驢、驛船和驛田。在各種驛裡退役的人個別叫做“驛丁”、“驛夫”,或稱“驛卒”、“驛隸”。從稱號來看,他們的身份對比低下。陸路上的驛丁,也同樣受到煎熬。他們在烈日之下,在寒風寒冷的冬天,在滂沱大雨之中都毫無例當地要身背文書袋,促疾馳在驛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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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法律中把郵遞歷程中的種種失誤的獎勵,都規則得很細,稍有過失,便要受到嚴肅的處理。唐朝規則,驛長應負有若干義務。首先必需每年呈報驛馬逝世損肥瘠,呈報經費收入狀況。若有驛馬逝世損,驛長擔任抵償;若擅自減去驛站人員和馬匹,則“杖一百”。對驛丁的獎懲更嚴。

唐朝律令

驛丁抵驛,必需換馬更行,若不換馬則杖八十。唐律還規則,凡在驛途中耽誤行期,應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書晚到一天杖八十,兩天加倍,以此類推,最重的處徒罪二年。有人問:“履行八百里加急這樣的主要義務,被朋友或匪徒半道劫去了怎樣辦?從這樣嚴肅的法律看,個別匪徒不會去動這些主要文件,以免招惹民間的拼命剿殺。而在交兵時,應早料到敵方或會打潛伏阻攔情報,至少會多門路多人攜帶文書以防萬一。唐律規則如果耽誤的是緊迫軍事文書,則罪加三等。因書信耽誤而遭致戰事失敗則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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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國史補》曾記錄

一個擔任簽發公文的員外郎的官,他解決一從河北發配到嶺南的囚犯的文書,本應向河北、嶺南兩處發文,因時間不夠,只發了嶺南一地,河北未發。事發之後,這個員外郎受到了免官的懲罰,而洩漏嚴重秘密者處以絞刑。

看完之後,臨江子不由感慨,本來一個簡簡樸單遞送文書的義務,居然須要這麼多人在面前默默付出,而如今高科技的開展讓咱們足不出戶就能夠理解到世界各地的變更,有幸生涯在這個美妙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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