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已經告訴過親們了
要嚴查酒駕了,嚴查酒駕了!!!
你們咋還不聽勸...咧?
我們來看看,
4月20日至26日,有哪些人”撞上“槍口了?!
以上29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2000元罰款
記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
還是那句老話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切莫因一時僥倖
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
切勿心懷僥倖以下這些行為也屬於酒駕
誤區一:我酒量大,喝酒不會影響駕車
公安交管部門是根據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來認定當事人是否存在酒駕違法行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誤區二:酒後挪車不算酒駕
啟動車輛,併發生位移,駕駛人就處於駕駛之中,而且無論駕駛人駕駛速度快慢與否,其操控能力、反應能力都有所下降,極易誘發交通事故。
誤區三:小區內酒駕沒事
在小區內等道路以外的地點酒後駕駛,交警部門也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誤區四:隔夜酒不算酒駕
駕駛人當天夜裡或凌晨飲酒導致第二天體內酒精未代謝完,此時駕車也可能屬於酒後駕車,甚至會出現醉酒駕駛的狀況。
誤區五:酒後多喝水就查不出
有人認為,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因此,個別駕駛人在遇到查酒駕時,會有喝水、抽菸、吃口香糖這些行為,以為能讓口腔裡的酒精含量降下來。其實,這些做法都無效的,交警使用的呼氣酒精檢測儀,檢測的是自肺部呼出的氣體,不僅僅是口腔內的。
來源:滑縣交警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