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

公司代碼:603589 公司簡稱:口子窖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報告摘要來自年度報告全文,為全面瞭解本公司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應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等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仔細閱讀年度報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4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本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5經董事會審議的報告期利潤分配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

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5.00元(含稅)。以上利潤分配預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簡介

2報告期公司主要業務簡介

(一)公司主要業務

公司自設立以來一直從事白酒的生產和銷售,主營業務未發生過變化。公司生產的口子系列白酒是目前國內兼香型白酒的代表品牌。公司生產和銷售口子窖、老口子、口子坊、口子酒等系列品牌產品,以充分滿足各類型客戶的需要。

(二)公司主要經營模式:

公司經營模式為“採購+生產+銷售”。

1、採購模式

公司採購部門制定了嚴格的採購管理制度,根據生產部門制定的生產計劃,結合原材料庫存情況,制訂具體的採購計劃,然後根據採購計劃提出的原料需求,在供應商名錄中選擇合適的供應商進行原料採購。

2、生產模式

由於基酒和成品酒的生產工藝方法不同,在具體的生產中,公司按照基酒和成品酒來分別組織生產。

(1)基酒

因基酒的生產具有季節性特徵,高溫的夏季一般會停產,且其生產週期較長。公司與行業內其它白酒企業一樣,並非採取以銷定產,而是根據公司未來的市場計劃來安排生產。公司基酒生產採用滾動計劃管理,以便於生產部門、質量中心和倉儲銜接。公司每年年底根據銷售公司提供的下一年銷售計劃及銷售產品的結構,制定下一年基酒總量及結構需求計劃。生產部依據此需求計劃,參考當年基酒產量和結構情況,編制全年生產計劃,分發到各生產分廠。

(2)成品酒

公司成品酒生產模式採取的是以銷定產,即主要根據客戶的訂單來安排生產計劃。具體如下:

每月末,公司生產部門依據營銷公司編制的產品銷售計劃,並根據庫存情況,編製成品酒生產計劃。

3、銷售模式

公司銷售統一由口子酒營銷組織和實施,口子酒營銷整體負責營銷方案策劃,經銷商開發、管理與維護,銷售方案的制定,回款管理等銷售事務。

在銷售模式上,公司採取目前白酒業界普遍採用的經銷模式,根據公司整體市場戰略,實行分區域、分產品管理,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區域,若干區域下面按行政區劃及市場發展程度,通常以地、縣級城市和產品系列為單位,選擇達到一定實力的代理商,代理該地區的公司產品銷售業務,並具體組織該地區的營銷工作。

公司所屬行業情況:

白酒作為世界主要蒸餾酒品種之一,也是我國特有的傳統酒種。在我國五千年的歷史中,白酒始終是大眾喜愛的飲品,也承載了文化的流轉,釀酒一直以來都是我國重要的行業之一。

2020年及未來,隨著居民消費水平提高和消費者消費觀念的升級轉變(比如更關注安全、健康、享受等),白酒行業轉向常規增長、市場向名優酒、老品牌和核心產品集中度會進一步提高。

公司是安徽省內白酒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公司生產的口子窖系列產品香氣獨特,是我國兼香型白酒的代表,2009年12月,公司成為全國白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兼香型白酒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公司位於皖北地區,毗鄰江蘇、山東、河南等白酒消費大省,除安徽市場之外,公司產品在周邊省份也具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

3公司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1近3年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3.2報告期分季度的主要會計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季度數據與已披露定期報告數據差異說明

□適用 √不適用

4股本及股東情況

4.1普通股股東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 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 股

4.2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3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適用 □不適用

4.4報告期末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 名股東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公司債券情況

□適用 √不適用

三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

1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

2019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46.72億元,同比增長9.44%;淨利潤17.20億元,同比增長12.24%。

主要系公司高檔產品銷售收入增長所致。

2導致暫停上市的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面臨終止上市的情況和原因

□適用 √不適用

4公司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重要會計政策變更

2019年4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要求對已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但未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按如下規定編制財務報表:

資產負債表中將“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拆分為“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增加“應收款項融資”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等;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拆分為“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

利潤表中在投資收益項目下增加“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損失以“-”號填列)”的明細項目。

2019年9月19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與財會【2019】6號配套執行。

本公司根據財會【2019】6號、財會【2019】16號規定的財務報表格式編制比較報表,並採用追溯調整法變更了相關財務報表列報。

財政部於2017年3月31日分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年修訂)》(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 年修訂)》(財會【2017】9號),於2017年5月2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財會【2017】14 號)(上述準則以下統稱“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本公司於2019年1月1日執行上述新金融工具準則,對會計政策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詳見第十一節:五、10.金融工具。

於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與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對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含減值)進行追溯調整,將金融工具原賬面價值和在新金融工具準則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綜合收益。同時,本公司未對比較財務報表數據進行調整。

2019年5月9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根據要求,本公司對2019年1月1日至執行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進行追溯調整,本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起執行本準則。

2019年5月16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根據要求,本公司對2019年1月1日至執行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對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債務重組,不進行追溯調整,本公司於2019年6月17日起執行本準則。

上述會計政策變更經本公司於2019年8月2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2、重要會計估計變更

本報告期內,本公司無重要會計估計變更。

3、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調整首次執行當年年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情況

合併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幣種:人民幣

4、首次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追溯調整前期比較數據的說明

①於2019年1月1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前後金融資產的分類和計量對比表

A.合併財務報表

B.母公司財務報表

②於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準則將原金融資產賬面價值調整為新金融工具準則賬面價值的調節表

③於2019年1月1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將原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調整到新金融工具準則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調節表

5公司對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原因及影響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6與上年度財務報告相比,對財務報表合併範圍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作出具體說明。

√適用□不適用

(1)本報告期末納入合併範圍的子公司

(2)本公司本期合併財務報表範圍變化

本公司本期合併範圍與上期相比未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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