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夏春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主任夏春明(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普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春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夏春明,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思茅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夏春明在擔任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普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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