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天下-夫妻之間打的欠條法律效力如何?

現在很多在同一屋簷下生活的夫妻,都是一起掙錢一起花,但是也有不少夫妻把賬算得明明白白的,在離婚時還拿出對方婚內打下的欠條,要求對方還錢,那麼,夫妻之間

打的欠條法律效力如何?

可能有些人會有疑問:夫妻之間哪來的欠條、欠條啊,都是夫妻了。其實現實中,確確實實存在著很多夫妻之間打欠條的情況,可能是出於個人感情,可能是出於個人事務需要,也可能是婚前約定。都知道,婚前個人財產約定,只要不違法一般都是有效的,所以,尤其是在那些實行AA制的夫妻之間,相互之間借用財產、互負債務的情況很是普遍。


催天下-夫妻之間打的欠條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間打的欠條效力如何?

1.如果僅有一張欠條但並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麼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玩遊戲,輸的一方給贏的一方寫了一張100萬的欠條,後來兩人離婚,贏得一方拿著欠條要求對方履行,這種欠條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寫了欠條並且取得欠條確定的款項,但是該筆款項實際上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而沒有將該款項用於個人用途,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於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就是不復存在的。這時如果繼續認定欠條的效力,讓出具欠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於借方的個人事務,那麼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係。如不認定為有效,就否認了夫妻一方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的存在,使夫妻約定財產製喪失其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夫妻約定財產製與夫妻法定財產製相比,它更強調對夫妻一方私權的保護,而夫妻一方私權(即個人所有權)的實現往往要通過債權的實現來完成。正因為夫妻一方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不同於民法理論上債權債務歸同一主體而消滅。因此,從貫徹夫妻約定財產製的角度出發,夫妻間借貸關係應認定為有效。夫妻間因借貸而產生的債權債務不是共同債權債務,不因“主體合一”而消滅。當然,根據所借款項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還會出現部分返還和全部返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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