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有效防止廢棄口罩引發二次汙染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後,興寧區人民檢察院認真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2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口罩規範使用和廢棄處置的通知》(桂新冠防辦[2020]12號)(以下簡稱12號文件),要求各地要做好廢棄口罩的收運處理工作,須在各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機場、車站、碼頭、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商圈等人員集中的區域設置標識清楚的廢棄口罩收集桶,並及時做好消殺清運。

面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興寧區人民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指示該院第二檢察部的幹警到轄區各社區、鄉鎮、居民小區進行走訪,發現多數社區、鄉鎮、居民小區均能按照12號文件的要求,設置廢棄口罩收集桶,及時收納使用過的廢棄口罩,規範衛生管理。但走訪中發現,仍有少數鄉鎮未設置廢棄口罩收集桶,也未對廢棄口罩的處理提出明確要求,導致廢棄口罩隨意丟棄現象嚴重。

該院認為,目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戴口罩成為群眾自我保護、避免傳染的重要途徑,口罩用量激增。隨之而來的是廢棄口罩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使用過的口罩可能攜帶有大量的微生物及病毒,若隨意丟棄,存在病毒傳播風險,威脅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鑑於情況緊急,該院隨即層報上級檢察機關,獲准立案審查。立案後,該院緊急與上述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益訴訟訴前磋商,要求其進行整改。經過磋商,上述鄉鎮人民政府均認識到加強廢棄口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意加強對廢棄口罩的管理,立即在轄區內密集的重點區域設置足夠數量的廢棄口罩專用垃圾桶,並按照廢棄口罩的分類投放要求,積極引導轄區居民規範投放。

3月,上述鄉鎮人民政府陸續給該院書面回覆稱,已在人員密集區域設置了廢棄口罩收集桶,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該院隨後組織幹警前往上述鄉鎮回訪,發現均已整改到位,公共衛生隱患得到了消除,廢棄口罩引發二次汙染的風險大大降低。

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事關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責無旁貸。該院首次運用磋商方式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下一步,興寧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發揮檢察職能,及時有力的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持續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

來源:興寧區人民檢察院

通訊員:譚建亮

圖文編輯:徐亦釗

簽發: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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