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归村里,二轮承包到期给补地吗?有什么依据?

当你老了付有军


题主问:土地补偿费归村里,二轮承包到期给补地吗?还问有什仫依据?

我想先问一下,什仫性质的土地?现时是村里的地、还是已经发包给农户的地?土地总体归国家所有,性质是以村为单位,你村的土地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然后国家通过发包承包到村民手中,1982年时是国家第一次将集体土地按人均分田到户,也就是承包形式,前后在1997年又进行了二轮承包,且承包期是30年不动。在2016年国家又以土地确权的形式对二轮承包土地进行了确权登记,并规定土地承包性质永久不变。也就说在二轮承包土地时后的新生一代,和在此之前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利的人,以后想得到土地承包,是很困难的,因为土地承包方式从30年到长期不变,后又改成永久不变,这些都是有国家国务院批准,经国土资源部向外界宣布执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你说:土地补偿费归村里所有,除非是村里的集体土地,还没有在二轮承包时发包出去的农用地,只有这样,才能把土地补偿款给村里,否则土地补偿款应该归承包者所有,而且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











张怀明想走天下


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承包的村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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