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200元还是10000元?偷倒泥浆还撒谎 罚后者

4月20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河中队拟对温岭市一家运输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如果驾驶员的谎言没被揭穿,这起偷倒泥浆案的罚款金额可能仅为200元。这可是50倍的差距!

3月27日,新河中队接到举报,称高桥管理区团结南塘被倾倒了泥浆。执法人员当即赶到了现场,并查获了3辆工程车。

这3辆工程车中,一辆正在排泥浆,两辆已排完泥浆。两辆工程车的驾驶员称,他们是个人的车子,从滨海某个人建房处运来的泥浆。另一名驾驶员王某称,他驾驶的车子虽是运输公司的,但他也是以个人名义运输某个人建房处的泥浆。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决定对三人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核查,两辆工程车驾驶员陈述的为事实,但王某的陈述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

执法人员称,不久前,王某所在的运输公司曾被人举报在城东街道某工地运泥浆偷倒到其他地方。“一般情况下,运输公司的车辆不承接个人建房的建筑垃圾运输,王某所说的可能并不是事实。”

为了弄清事实,执法人员与城东中队取得联系,开展联合执法调查。根据城东街道某工地门口的视频监控,当天上午9点左右,王某驾驶员涉案工程车从该工地驶出。随着调查的深入,执法人员还发现,王某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接了清运泥浆的业务。

经现场勘查,王某偷倒泥浆的体积为15立方米,最后新河中队对运输公司拟作出如上处罚。

执法人员称,如果王某偷倒泥浆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最高对其罚款200元;现在查明是单位行为,拟处罚的金额为个人偷倒行为定格处罚的50倍。执法人员分析,王某之所以撒谎,应该是清楚法条,想少罚款,“既然不想被罚,就应该规范处理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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