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地铁“禁食”规定今起正式实施。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劝阻制止不听的,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报告公安和交通执法部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其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贵阳市明确禁止了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
1.禁止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2.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跑动、打闹或者逆向行走;
3.禁止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便溺;
4.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5.禁止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6.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盲人携带导盲犬的除外;
7.禁止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8.禁止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9.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10.禁止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乘车;
11.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12.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
13.禁止使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
14.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干扰他人;
15.其他影响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以上15项规定,将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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