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倆貪官:哥哥創記錄斂財4.5億權色交易,妹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兄妹倆貪官:哥哥創記錄斂財4.5億權色交易,妹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兄妹倆貪官:哥哥創記錄斂財4.5億權色交易,妹妹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巡視員邢燕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邢燕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先後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房產局副局長、局長,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區長、區委書記,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媒體報道,邢燕菊為內蒙古自治區原人大副主任邢雲之妹。2019年8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邢雲受賄一案。檢方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雲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邢雲理想信念喪失,政治上蛻化變質,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突擊提拔調整幹部,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鉅額禮金,與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肆無忌憚進行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邢雲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邢雲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8月1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受賄一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雲利用擔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書記、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長,中共伊克昭盟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9億餘元。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邢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邢雲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或將成為斂財最多的“老虎”

據報道,十八大後打虎不斷,一批落馬貪官被法院查明受賄超億元,但像邢雲這麼多的,還從未有過。

這些貪官最終獲刑無期甚至是死緩(張越除外),其中白恩培受賄超2.4億元被判處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陳樹隆,受賄超2.7億元,被判無期,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受賄超2.46億元,被判死緩等等,而邢雲的斂財數額,高達4.49億元!

任政法委書記時,趙黎平是公安廳長

邢雲在內蒙古工作多年,曾任包頭市委書記,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他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卸任後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2016年1月)。

2018年10月,退休兩年的邢雲成了十九大後內蒙古的又一隻“老虎”。

在內蒙古政法系統內,邢雲並非首個落馬的官員。在他擔任政法委書記期間,趙黎平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26歲)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收購股權、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請託人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368萬元。2015年3月21日,公安機關對趙黎平殺害李某某的拋物現場進行勘查時,提取了趙所藏匿的一支轉輪手槍、一支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同月23日,公安機關對趙黎平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警體中心二樓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從保險櫃內查獲91枚雷管。

邢雲班子中

還有一人被判死緩

2010年4月,履新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的楊漢中,成了邢雲班子中的新成員,2013年,楊漢中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緩。

法院認定,楊漢中自2000年至2012年在多個崗位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弟弟、情婦、司機等人先後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037餘萬元、美元35萬元、澳元4萬元,其中索賄共計人民幣1320餘萬元、美元15萬元。

據媒體報道,案發前,楊漢中個人和夥同其親屬、情婦已經收受、索要房產21處。這些房產分佈在內蒙古、北京、山東、廣東、海南5個省份,總建築面積達3000多平方米,房屋價值或房屋變現款總額達2289.2萬元,佔其受賄總額的56.7%。

法院認為,“楊漢中有檢舉他人違紀線索的立功情節,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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