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損壞後,快遞公司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中國消費者報》曾報道過這樣一起案例,遼寧的陳先生通過德邦快遞郵寄價值3萬元的魚竿,辦理了保價服務,收到貨時發現魚竿嚴重損壞,對此,德邦公司表示只能賠償3倍的快遞費,即90元。

無獨有偶,長沙的消費者也曾出現過音響保價3000元,損壞後快遞公司只同意賠償300元的情況。那面對該種情況,消費者在寄快遞時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快遞損壞後,快遞公司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寄快遞時為了確保貴重物品的安全,寄件人都可以與快遞公司簽訂保價協議,遼寧案例中,陳先生明顯與德邦快遞簽訂了相關的保價協議,並支付了保價費用,那德邦快遞就應當為魚竿的磨損和損壞支付全部的損失費用,這是毫無異議的。

而德邦快遞對保價20000元,且已經支付了60餘元作為保價費的魚竿宣佈只賠償2000元;對保價10000元,支付了30元保價費的魚竿只同意賠償3倍的快遞費用,這不僅違背了陳先生寄件時與德邦快遞簽訂的保價協議,更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對郵政企業進行損失賠償的明文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必須按照保價額進行賠償。

但無論是陳先生當初與德邦快遞簽訂的保價協議,還是法律對郵政企業的明文規定,都寫得這麼明明白白,德邦物流為什麼就敢說只賠2000元與3倍的快遞費呢?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它才是一切問題的關鍵。

快遞損壞後,快遞公司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因為對已報價的貨物,快遞公司其賠償的程序是根據寄件保價價值、實際價值和受損價值綜合評估後,再給出理賠金額,且理賠金額是不會高於保價價值的。

意即對保價寄件所出現的損壞進行賠償的標準,是掌握在快遞公司手裡的。陳先生可能認為,對已保價兩萬元的魚竿支付了60餘元的保價費,因此該魚竿出現斷裂時,德邦快遞就應當支付兩萬元的費用來賠償損失。

但德邦快遞卻認為,對於此魚竿所造成的斷裂,其損失只值2000元;而對另外一根魚竿所造成的磨損,其損失只值3倍的快遞費用,於是就理直氣壯地說出了只賠償2000元和3倍快遞費的話。

快遞損壞後,快遞公司不願意賠償,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其根源還是出在對寄件損失價值的評估權掌握在快遞公司手裡的緣故,快遞公司可以隨意評估損失價值並制定賠償金額。

在此應該由國家相關機構介入充當第三方監管平臺,這樣才能公平公正的評估寄件的損失價值,而不是由快遞公司對寄件造成損失,再由快遞公司來對寄件進行損失的價值評估。

對此,你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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