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東西莫亂“撿”,一不小心成盜竊!

路邊東西莫亂“撿”,一不小心成盜竊!

拾金不昧是我們國家的傳統美德,古時提倡路不拾遺,現代倡導拾金不昧,這都是在告訴人們一個道理,別人的東西不能隨便撿,撿了也不能據為己有。近日,一名婦女在高速公路涵洞下“撿”到了20棵雪松,沒想到,四天之後被民警“請”進了派出所,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接下來我們繼續看。

路邊東西莫亂“撿”,一不小心成盜竊!

4月13日15時許,轄區泰聊高速綠化承包商袁某撥打報警稱:在高速涵洞底下堆放的20棵雪松被盜,總價11000元。

接到該警情後,平陰縣公安局立即指令孔村派出所開展調查偵破工作。通過現場勘驗及調查走訪,案發現場並未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辦案民警迎難而上,通過對孔村高速服務站走訪,獲知高速全路段已安裝了無縫銜接視頻監控系統。民警立即驅車前往泰安市岱嶽區泰聊高速管理處調取了大量監控視頻,並對海量的監控視頻進行一一甄別,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最終,民警在監控中發現一輛裝滿樹苗的車輛,確定了具體案發時間。經過進一步甄別比對,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張某(女,53歲,平陰縣孝直鎮人)。

路邊東西莫亂“撿”,一不小心成盜竊!

4月17日下午,孔村派出所民警在孝直鎮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經審訊,張某對盜竊苗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條鏈接

路邊東西莫亂“撿”,一不小心成盜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方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看到路邊放置的砂石或苗木

請不要擅自拉走或變賣

否則會涉嫌盜竊和不當得利

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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