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飲酒需謹慎 酒後駕車終有悔

2020年4月13日,旬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峰光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兩起危險駕駛的案件。兩案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5000元。從開庭到審結該兩起案件時間尚不足二小時。


聚餐飲酒需謹慎  酒後駕車終有悔


聚餐飲酒需謹慎  酒後駕車終有悔


聚餐飲酒需謹慎  酒後駕車終有悔


聚餐飲酒需謹慎  酒後駕車終有悔


聚餐飲酒需謹慎  酒後駕車終有悔


兩起案件中,被告人鄒某某及被告人羅某某分別與他人因聚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人受傷。案發後二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各賠償58000元及3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在庭審中,二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且自願認罪認罰。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已漸成常識,但時至今日仍有很多人抱有僥倖心理,未能足夠重視酒後駕車的危害性。貪一杯酒,釀一場禍。經濟賬、安全賬、名譽賬,賬賬不值。直至事發後,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責,鋃鐺入獄空悔恨。

旬邑法院 姚二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