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捞,中山两男女获缓刑

禁渔期非法捕捞,中山两男女获缓刑

近日,我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了判决,两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缓刑。

禁渔期非法捕捞,中山两男女获缓刑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国家规定的禁渔期,中山市拱北河横栏段是国家规定的禁渔区。

2019年4月14日、15日,吴某、彭某(女)先后在上述流域内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随后,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接报后赶至上述河段将二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木船1艘、电鱼工具1套、活鱼5公斤(当场已放生)。

法院认为,吴某、彭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两人均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世寅 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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