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向前:為何說疫情索賠是政治鬧劇

2020-04-23 05:09

龔向前

環球時報

我國在新冠疫情防控及國際合作方面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但也有一些試圖甩鍋和抹黑中國抗疫的勢力藉機捏造事實,炒作對華追責和索賠鬧劇。

根據國際法,國家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具有可歸屬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其二,該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關於第一點,中國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抗擊疫情,世衛組織多次明確表示“中方分享疫情信息非常及時”“中國採取的防控措施積極有效,不僅對中國有利,對世界其他地區也有益”。中國的抗疫努力也獲得大多數國家的認可。因此,中國不存在所謂的國際不法行為。

至於第二點,任何對中國提出索賠的要求都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不妨翻閱一下時間表,自1月3日起,中國定期與世衛組織和有關國家及時、主動通報疫情信息和防控舉措。但此後很長一段時間,“有關國家”以為封鎖來自中國的貨物和人員就萬事大吉,結果新冠病毒繞道對其殺了個措手不及。既然讓中國為疫情承擔責任缺乏基本法律理據,就只好玩起了“甩鍋”的政治遊戲。

毋庸諱言,相關勢力會拿抗疫初期地方有關部門的一些工作程序失誤說事。但我國國內個別執法程序不規範行為,並不等同於我們國家違反了國際法。《國際衛生條例(2005年)》確立的義務是通報“可能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HEIC)的疫情。疫情暴發之初,因面對的是一種新型未知病毒,決定某個事件是否人傳人甚至是否構成PHEIC時,應考慮“科學原則以及現有的科學依據和其他有關信息”,而不只是若干病例。如果過早倉促下結論,同樣會因引發不必要的恐慌而造成損失。

正如病毒會變異,疫情瞬息萬變,遑論無症狀感染帶來的統計和報告難題。即便是醫療衛生領域的國際頂尖專家,也難以短時間內準確地下結論。尤其此次疫情在科學上的複雜性、隱蔽性和不確定性可謂百年一遇。中國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儘快遏制住疫情蔓延態勢,併為此作出了巨大犧牲。

一些國家在獲得疫情通報後因政治原因或決策失誤未及時採取有力抗疫措施,是導致本國疫情擴散的原因。無論1918年大流感,還是上世紀末開始肆虐全球的艾滋病,還是作為世衛組織認定的第一起“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事件”的H1N1疫情,均最先暴發於美國等國境內。試想,美國可曾為此承擔過任何國際法上的責任?所以,對於新冠疫情國際索賠,國內外權威法學家普遍認為是缺乏基本法律和事實依據的濫訴,換言之,就是一場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沒有任何成功可能性。正如一位美國國際法學者所指出的:“所謂中國為疫情承擔責任的說法與國際法關係不大,反倒體現了中美之間的地緣政治對抗如何塑造了‘疫情政治’。”需要看到的是,美國社會的主流也不是猜忌、謾罵和對抗,這一點我們從比爾·蓋茨的理性表達和慷慨之舉可以看出。

我們再比較一下,與中國毗鄰且人員、經貿往來密切的日本、韓國等國,一開始便對疫情嚴陣以待,它們沒像“有關國家”那樣對中國貨物和人員實行全面封鎖,反而取得了不錯的抗疫成效。從這種比較也可看出,所謂國際索賠的動機不良。一些政客和人士企圖汙名化中國,將因疫情遭受損失的責任推到中國身上,藉此轉移國內防控失誤的責任並撈取政治和商業資本,或趁機在國際上醜化中國。

誠然,在經濟全球化時代,這樣的重大突發事件不會是最後一次,各種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還會帶來新的考驗,如何科學決策和理性應對是世界難題。人類是休慼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各國攜手促進公共衛生國際法治與國內法治的良性互動與發展,才能找到維護全球公共衛生安全的出路。(作者是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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