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之灾!警察在路边修警车,被判玩忽职守罪!

导语:本案为真实案例,为保护信息隐私,将真实案发地点隐去,望各位读者谅解。

前段时间在福州街头发生的埃及留学生推搡交警暴力抗法事件激起了国人的愤慨,但是事后福州警方对该留学生的从轻处罚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论,甚至不乏有人质疑警方的做法有渎职之嫌。其实警察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法律规定他们要履行的职责有很多,有时候稍有不慎便可能因未尽到职责而触犯法律。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一个警察在路边修理警车,结果却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刑的真实故事。

无妄之灾!警察在路边修警车,被判玩忽职守罪!

故事发生在2018年10月30日,一位司机陈某驾驶私家车在海滨大道沿啤酒厂方向正常行驶,在途径濠江区高林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时,因躲避不及将骑着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姚某撞倒在地,导致姚某腿部轻微擦伤。司机陈某赶忙下车查看姚某伤情,在确定无碍后拨打了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无妄之灾!警察在路边修警车,被判玩忽职守罪!

在等待交警前来的过程中,有围观群众建议陈某,可以到距离事故地点30米开外的“佳佳轮胎店”求助,那里有一位身穿警服的警察正在修理警车,可以找他过来帮忙。于是司机陈某便离开了事故现场,来到“佳佳轮胎店”找到了正在修理警车的警察蔡某,向蔡某说明了事故现场和人员受伤情况,请他过去帮忙。

警察蔡某表示自己正在修理警车,而且交通事故应该找交警前去处理,不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于是就没有答应陈某的请求,也没有到事故现场帮忙,而是建议陈某拨打122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前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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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陈某只能一个人返回事故现场,继续陪护受伤的姚某。大约过了五分钟以后,一个名叫李某的司机驾驶私家车通过事故路段,由于行车速度很快,直到靠近姚某才发现事故情况,此时已经来不及刹车直接向姚某碾压了过去,并拖行了姚某数米。待到救护车赶到现场后,确诊伤者姚某已经死亡,死因是被李某驾驶的私家车碾压致死。

死者姚某的家属将司机李某告上法庭,而李某认为是因为司机陈某撞伤姚某在先且在事故现场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所致,而陈某则认为是警察蔡某没有及时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导致后来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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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是人民警察法定职责;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此案中,蔡某身为人民警察,在姚某发生车祸处于危难当中,司机陈某前来求助时,拒绝施以援手,也没有前去保护事故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最终导致受害人姚某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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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定警察蔡某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与姚某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逻辑关系,且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姚某死亡的后果是由多种外部因素和不同性质情节交织形成,且警察蔡某的主观恶性较小,故对蔡某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审判但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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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蔡某这样的遭遇简直就是无妄之灾,但是我们也不应否定法院审判的合理性,毕竟警察不同于普通职业,其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关系重大,因此自然也不能够用我们普通人的角度去评判这一事件的合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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