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4日《关于核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10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000万股,并于2019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7,400,0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56,572,598.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827,401.2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月14日到位。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169786_B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本金)920,827,401.26元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358,291.16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及修订

2016年8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5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58,291.16元。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分别与上述银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20,827,401.26 元。公司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见本报告附表:《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

2019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注: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