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行人闖紅燈與電動車相撞致車主死亡,被判3年、賠償117萬!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闖紅燈橫穿馬路,是常有的事兒,很多人都已見怪不怪。


但是4月24日上午,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令人如夢方醒——行人與電動車相撞後逃逸,電動車主經搶救不幸身亡,鄞州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該名行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117萬餘元。


警示:行人闖紅燈與電動車相撞致車主死亡,被判3年、賠償117萬!

仔細看監控視頻,可以發現——


警示:行人闖紅燈與電動車相撞致車主死亡,被判3年、賠償117萬!

2018年12月6日17時35分許,被告人謝某在寧波市鄞州區五鄉鎮環城南路機動車道南車路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闖紅燈橫穿馬路,與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由東往西行駛的男子鄧某相撞,雙方倒地,兩人均受傷,電動車毀損。行人事發後往西方向逃匿,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摔倒後就不醒人事。


2018年12月6日17時46分,路人報警。


警示:行人闖紅燈與電動車相撞致車主死亡,被判3年、賠償117萬!

事故發生後,謝某逃逸,被害人鄧某因受傷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過排摸,2018年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獲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謝某(女,55歲),她如實交代了事故經過及事發後逃匿情況。案發後,謝某親屬代為向被害人親屬賠償5萬元。


交警部門認定——


在本次事故中,謝某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經鑑定,被害人鄧某因交通事故頭部撞擊鈍性物體面,導致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繼而引發顱內壓增高,壓迫延髓嘔吐中樞及生命中樞,咳嗽等反射減弱,嘔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氣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鄧某的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89萬餘元。


庭審中,被告人謝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錶示認罪,同時解釋當天晚上風雨交加,自己打著傘沒能看清路面情況,在事故發生後,因為心慌意亂,又擔心對方訛錢,就逃離了事故現場,沒有查看車主的受傷情況也未報警。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謝某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17萬餘元。


小編提醒:不管你是走路的,還是騎車的,還是開車的,都請遵守交通規則。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

來源:浙江天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