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发条信息,亏了7万多

有关系可以办到无限次往来港澳商务通行证,

动不动心?

去年8月,家住珠海的吴先生同朋友前往澳门游玩,期间认识了一名陈姓男子。

攀谈之下,男子称其有关系可办理不限次数往来港澳的商务通行证。

吴先生虽不需办理,但在陈姓男子的要求下,吴先生觉得刚交的新朋友,不好拒绝其要求,帮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办证信息。

帮忙发条信息,亏了7万多

就这样,从8月下旬至9月中旬,陆续有朋友找吴先生办理通行证,分别交4000到6000元不等的定金。

出于帮忙的心理,二十几天内,吴先生先后将19个朋友近7万元的办证费用,转给陈姓男子。吴先生并未从中抽取佣金。

半个月后,到了交付通行证的时间,陈姓男子却开始编造理由,试图拖延日期。

吴先生没有办法,只好先自掏腰包把钱退还给了朋友们。随后,吴先生通过微信质问陈姓男子,要求他还钱。陈姓男子恳请吴先生宽限些日子,承诺一定会还钱。但又是几个月过去,陈姓男子依旧没有还钱。

3月3日,吴先生来到高栏港公安分局南水派出所报警。接报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工作。4月13日下午,民警在珠海高新区一厂房内将嫌疑人陈某锐(男,28岁)抓获。

帮忙发条信息,亏了7万多

民警抓获陈某锐

经审讯,原来,陈某锐果然是利用代办港澳商务通行证为由实施诈骗。8月份,其在微信朋友圈中见有人发布关于代办港澳商务通行证的信息,认为有利可图,便将这些文字图片复制,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后通过吴先生及其朋友的信息转发诈骗近8万元。

目前,陈某锐已被高栏港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

,以致“自觉地”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

诈骗的手段多动多样,概括起来表现为:

其一,虚构事实,即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足以使他人受蒙蔽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

例如,谎称能代被害人疏通关系,打赢官司;谎称能为被害人治病;等等。

其二,隐瞒真相,即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即可以是隐瞒部分事实真相,也可以是隐瞒全部事实真相。

行为人往往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陷入错误,从而“自愿”交付财物。

帮忙发条信息,亏了7万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