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今年四月份能夠實現補發嗎?

關於中人退休待遇的理順問題,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比如在2019年12月四川省人社廳公佈的中人養老待遇計發辦法完善工作進展情況通報中,根據四川省的瞭解,全國仍然有部分省份沒有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的待遇計發辦啟動待遇兌現工作。有的省份是實現了部分年度部分人員的待遇兌現,完全兌現的只是少數幾個省份。先期已啟動兌現待遇的部分省份,有的也暫停了2019年當年新退人員的新辦法待遇兌現工作,擬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要求修正相關參數指標後再行兌現。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今年四月份能夠實現補發嗎?

為什麼中人養老金待遇計算相當麻煩呢?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是國家站在推動所有退休人員養老社會化,建立現代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礎上做出的高瞻遠矚的決策。通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有利於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並軌,有利於實現企業和事業單位人才之間的流動。積極作用很多。

不過,相應的退休待遇理順還是需要經過在職職工工資的理順、職業年金制度的完善、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賬戶記賬利率制度的改革、視同繳費指數的測算等等一系列因素來確定,需要長時間的不斷摸索才能夠完善。因此,各地的理順速度有些慢。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新辦法和老辦法退休待遇的銜接問題。新辦法退休待遇計算公式是以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基礎,過渡性養老金用於調節2014年9月以前的連續工齡待遇。另外,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今年四月份能夠實現補發嗎?

為了保障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的平穩銜接過渡,國家規定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以新老辦法退休待遇為比較,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退休是發放10%;2016年1月至12月退休是加發20%,逐年過渡到100%。退休以後並不會額外再增發10%,而是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統一調整方案進行養老金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從2016年開始已經採取統一通知方式了。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今年四月份能夠實現補發嗎?

按照這一模式,如果說退休人員退休的時間越晚,明顯是養老金待遇更划算。一般來講,新辦法退休待遇計算的養老金水平要比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很多。主要原因還是新辦法退休待遇計算公式直接跟社平工資掛鉤,2014年以來全國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經增長了近一倍。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平只是維持在每年4%~6%的增長速度。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增加原則還是退休待遇越高,養老金增加速度越慢。這種情況下,肯定會產生一定的養老金增加速度和養老金計算產生的增加速度的差距。

不過,四川省等一些地區已經出臺了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修正方案。通過測算數據比對分析,修正方案與試發待遇比,年度間待遇差和增幅均有一定程度下降,與“老人”的待遇差縮小。解決了不同職務職級間的年度間待遇差問題,突出了地區行業間待遇差異,放緩了低職級超高職級待遇趨勢,體現了繳費年限與待遇的正比例關係。

相信通過長時間的不斷完善,各地之間的“中人”待遇很快就能夠兌現並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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