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一席谈】辞任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步马云“弃权”后尘?

【宋律师一席谈】辞任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步马云“弃权”后尘?

京东创始人 刘强东

京东创始人刘强东辞任——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下文简称“京东世纪” )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一事引起了很大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刘强东已卸任京东旗下近50家公司的高管职务,其中包括京东数科、京东物流、京东云计算等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职务。

那么,刘强东辞去京东集团核心运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务,是京东集团内部所谓的“正常的管理动作”,还是如外界所传“刘强东在步马云“弃权”之后尘”?

我们可以从马云退出阿里运营主体的事情谈起。

阿里集团是典型的VIE架构。

虽然阿里集团的运营主体公司之前的核心股东是马云,但按照VIE架构,该运营公司实际上受境外阿里集团所控制的境内独资公司的协议控制。

也就是说,马云是通过境外阿里集团的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控制阿里集团的运营公司,并非通过其表面所持有的阿里运营公司的股权来控制运营公司。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马云虽然退出了阿里运营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但其通过新设的具有实控地位的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等架构(这种架构具有防范“关键人风险”的作用)仍然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控制着阿里集团的运营公司。

【宋律师一席谈】辞任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步马云“弃权”后尘?

VIE架构调整后,境内核心运营实体

所以,马云所谓的“弃权”的目的实际上更应该被理解为阿里集团内部架构的优化以及减少马云作为自然人股东所面临的一些繁杂事项(如股东所需要配合的工商税务事项),而非很多人认为的“弃权”行为。

回到京东集团的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京东集团并非VIE架构,刘强东是通过控制京东集团境外上市公司的绝对多数投票权(约定的投票权与实际股权比例分离)而直接控制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香港京东”),香港京东持有境内运营公司京东世纪100%的股权权益。

【宋律师一席谈】辞任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步马云“弃权”后尘?

京东并非VIE架构

只要刘强东在境外上市公司中保有控制权,其在境内运营公司担任何种职务并不重要,因为刘强东的控制权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影响。

所以,对于刘强东近期的行为,如马云的操作一样,本质上并非“弃权”,而仅仅是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或优化。

我更倾向于相信刘强东所言:“整个京东集团的管理团队已经成型且非常稳定,个人的关注点主要放在战略、团队、文化和新业务上”。

众所周知,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是万亿、千亿元市值的公司,但法人代表、直接持股,对马云和刘强东在的控制权并不构成充分必要的条件。

创始人在股权结构设计上,应少一些纠结,多懂一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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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崇宇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投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诉讼(仲裁)纠纷解决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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