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至4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省文明办公德处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电话:0571-87051454。
地址:省行政中心3号楼省委宣传部公民道德建设处,邮政编码:310025。
2021-04-03 08:17:41 佚名
公示期至4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在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省文明办公德处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信件有效日期以邮戳为准。
电话:0571-87051454。
地址:省行政中心3号楼省委宣传部公民道德建设处,邮政编码:3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