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母亲状告赠送香蕉者索赔73万......

近日,网上爆出一则新闻,着实令人悲痛的同时更为诧异。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一位好心的老人见小女孩可爱,送给她一些香蕉。小女孩又与玩伴(小丽)分享,结果小丽吃下香蕉时一不小心将香蕉吸入气管中导致最终窒息死亡。

小丽的母亲悲痛欲绝,一怒之下将送香蕉的老人和分享香蕉的小女孩一直诉状告上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73万元。

小丽的母亲认为,如果不是老人赠送香蕉和小女孩分享香蕉的行为,小丽就不会不慎将香蕉吸入呼吸道窒息而死,老人和小女孩都应该对小丽的死承担责任。

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表示,小丽吃香蕉窒息而死纯属偶然因素,同时法律应该鼓励民事主体积极来开展社会交流活动。

小孩之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并不能定性为存在过错或者过失。

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做出驳回起诉,不予赔偿的判决。

虽然这是一件悲伤的故事,但是却让我不禁唏嘘。

老人和小女孩都是心存善意,他们在赠送香蕉和分享香蕉的时候一定是想要拉进彼此之间的关系,分享的都是快乐。

然而,社会之大,意外更是无时无刻不发生在我们身边,虽然对小丽的死亡表示哀悼,也对小丽的母亲表示同情。但是对小丽母亲状告老人和小女孩并索赔73万的行为表示不解,甚至有些愤怒。

这样的事件多了,会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淡漠,以后谁还敢向身边的小朋友送吃的?哪位家长还敢让自己的孩子分别的小朋友分享食物,分享快乐。

这与如今社会上“老人摔倒扶与不扶”有什么区别。

分享快乐会被人误解,甚至责怪,状告,索赔。

不分享也会影响小朋友之间的交流,甚至会让小孩子对社会心生惧意,产生社交障碍。

你们认为法官的判决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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