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万只竹鼠被判死缓,能向曾鼓励你大干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赔?

1800万只竹鼠被判死缓,10万养殖户的生计和20亿元生意要黄了?你能找谁说理和索赔?

1800万只竹鼠被判死缓,能向曾鼓励你大干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赔?

相关媒体的报道,引起多方关注

1月20日,钟南山教授说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来源竹鼠、獾类;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与食用。

这意味着,整个特种养殖产业将迎来拐点,包括人工繁育的竹鼠很可能不再被允许端上餐桌。

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有10万人从事竹鼠养殖产业,存栏1800万只,产值20亿元,占全国的七成。云南、贵州也有较大的养殖规模。

据了解,在有些地方,当初是将养殖竹鼠作为脱贫致富项目予以鼓励的,有的甚至出台政府文件,给予补贴。

1800万只竹鼠被判死缓,能向曾鼓励你大干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赔?

政府以文件、会议、倡议等非强制措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予以影响、引导的,是为政府的行政指导行为。

老百姓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接受行政指导,大干快上一些产业,在基层非常普遍。

指导有方,符合市场需求,农民也受益,那是皆大欢喜,政府也是政绩。而如今,当初的政绩现在被法律所禁止了。“情势变更”了,农民的巨大损失怎么办?能否向给予行政指导的政府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1800万只竹鼠被判死缓,能向曾鼓励你大干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赔?

首先,行政指导是不可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因此,损失巨大的农民,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

其次,根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赔偿之诉,按现行法律规定,也需要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不违法即无赔偿。当初的行政指导,政府也是一片好心,也符合当时的市场需求,确实也不违法。

在现行法律修改之前,“赔偿”可能确实比较难;那么,补偿有没有可能呢?——值得研究!

国家发改委去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1800万只竹鼠被判死缓,能向曾鼓励你大干快上的地方政府索赔?

看来,“补偿”是可以争取的!

但是,养殖竹鼠的一般是农户,对政策、法律的理解和应用相对不足,让养殖户与政府去“摆事实讲法理”,拿出足够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恐怕比较难。这就需要法律人士给予援助,毕竟这关系到数十万人生活的问题。

笔者所在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协农业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也是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的常年法律顾问,并设有专业的农业农村法律事务部,如果有朋友需要咨询相关问题,本人可转给相关专业的同事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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