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徵集】拒絕車窗拋物,文明從我做起!

“拒絕車窗拋物,文明從我做起”倡議書

【有獎徵集】拒絕車窗拋物,文明從我做起!

廣大市民朋友:

車窗拋物,不僅破壞城市環境,有損文明城市形象,還威脅著駕乘人員和路上行人的安全。為改善城市面貌,進一步提高廣大市民的文明意識,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吳忠交警向廣大市民發出“拒絕車窗拋物,文明從我做起”的倡議:

一、當好文明出行的踐行者。在開車、乘車時請不要向車外亂扔垃圾,如有垃圾應隨身帶走投入垃圾箱,拒絕車窗拋物,拒絕亂扔垃圾,樹立文明出行意識。

二、當好文明出行的宣傳者。在自身做好文明出行的同時,請主動勸導和督促家庭成員、親朋好友一起來維護市容環境,尊重城市美容師的辛勤勞動,倡導文明出行,培養文明生活習慣。

三、當好文明出行的監管員。請大家互相監督,從自身開始,和車窗拋物行為、公共場所亂拋垃圾行為說再見。

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身邊的一點一滴做起,愛護我們的城市,履行一個市民的責任,共創文明城市,共建美麗吳忠!

吳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有獎徵集】拒絕車窗拋物,文明從我做起!

法律鏈接

駕駛人拋物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十三)項之規定,駕駛機動車向道路上拋灑物品的,處五十元罰款。

乘車人拋物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條、第八十九條,《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三十元罰款。

雖然罰款金額不多,但傳遞出了公安交警對“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說不的鮮明態度,彰顯了有錯必究、有錯必罰的治理力度,也顯示了公安交警堅決確保圓滿完成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必勝決心。

【有獎徵集】拒絕車窗拋物,文明從我做起!

重點來啦!

從即日起,吳忠市創城辦、吳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吳忠市傳媒集團將聯合開展“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曝光活動,鼓勵幹部職工以及市民朋友用手機、相機、攝像機、行車記錄儀拍攝發生在我市的“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並向吳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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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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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市民朋友關注“吳忠交警”微信公眾號後,直接編輯不文明行為文字說明、圖片、視頻,發送即可完成舉報。

舉報獎勵

凡經“吳忠交警”微信公眾平臺刊發的圖片和視頻每條分別獎勵20元和50元。主辦方每週將從所有參與活動的市民中篩選10名獲獎人員,獲獎名單每週將通過吳忠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公佈。廣大市民可通過添加“吳忠交管小喇叭”微信號

領取獎金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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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吳忠交警在這裡呼籲廣大市民,

共同參與整治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

提高廣大市民的文明意識,共建吳忠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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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吳文娟

編輯:夏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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