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征集】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倡议书

【有奖征集】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广大市民朋友:

车窗抛物,不仅破坏城市环境,有损文明城市形象,还威胁着驾乘人员和路上行人的安全。为改善城市面貌,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吴忠交警向广大市民发出“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的倡议:

一、当好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在开车、乘车时请不要向车外乱扔垃圾,如有垃圾应随身带走投入垃圾箱,拒绝车窗抛物,拒绝乱扔垃圾,树立文明出行意识。

二、当好文明出行的宣传者。在自身做好文明出行的同时,请主动劝导和督促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一起来维护市容环境,尊重城市美容师的辛勤劳动,倡导文明出行,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三、当好文明出行的监管员。请大家互相监督,从自身开始,和车窗抛物行为、公共场所乱抛垃圾行为说再见。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爱护我们的城市,履行一个市民的责任,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丽吴忠!

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有奖征集】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法律链接

驾驶人抛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

乘车人抛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三十元罚款。

虽然罚款金额不多,但传递出了公安交警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错必究、有错必罚的治理力度,也显示了公安交警坚决确保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必胜决心。

【有奖征集】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重点来啦!

从即日起,吴忠市创城办、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吴忠市传媒集团将联合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曝光活动,鼓励干部职工以及市民朋友用手机、相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拍摄发生在我市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并向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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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途径

【有奖征集】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吴忠交警”微信公众号后,直接编辑不文明行为文字说明、图片、视频,发送即可完成举报。

举报奖励

凡经“吴忠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刊发的图片和视频每条分别奖励20元和50元。主办方每周将从所有参与活动的市民中筛选10名获奖人员,获奖名单每周将通过吴忠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广大市民可通过添加“吴忠交管小喇叭”微信号

领取奖金红包

【有奖征集】拒绝车窗抛物,文明从我做起!

最后,

吴忠交警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

共同参与整治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共建吴忠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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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吴文娟

编辑:夏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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