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都悦读|徐夫人匕首

燕都悦读|徐夫人匕首

匕首,其英文名称为dagger,仅从发音看,我原来一直认为它与沙发、吉普、咖啡一样属于外来语,后来查《辞海》,看到了这样的解释:短剑,剑头像匕,呈半圆形,犹如饭匙,故称为匕首。

说到中国古代的匕首,我感到最著名的莫过于荆轲刺秦中使用的“徐夫人”这个名牌了。但是,这一匕首,其产生过程非常残忍,细思令人心寒。

燕都悦读|徐夫人匕首

史料选择

长期以来,关于荆轲刺秦的各种文学类作品多不胜数,有人说有几十种,有人说几百种,传播方式与时俱进,受众早已超过国界。那么,荆轲在刺秦中使用的匕首是不是“徐夫人”这个当年的国际品牌呢?对此,我们来看看相关史料。其一,司马迁《史记》记载:“太子豫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药淬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乃装为遣荆卿。”其二,刘向《战国策》记载:“太子预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之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药淬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乃为装遣荆轲。”其三,司马光《资治通鉴》记载:“太子豫求天下之利匕首,使工以药焠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乃装为遣荆轲。”

我们看这三则史料,《史记》《战国策》都明确写道,燕太子丹为荆轲准备的是赵国人生产的徐夫人品牌匕首,但成书于北宋的《资治通鉴》在记叙荆轲刺秦事件时,其他方面的情节与《史记》《战国策》比较一致,而偏偏没有记载这把匕首的生产国家——赵国,更没有记载这把匕首的生产者——当年赵国著名铸剑大师徐夫人。

众所周知,按照权威程度比较,《史记》《战国策》《资治通鉴》都属于正史,司马迁、刘向、司马光都是我国史家大者,在刺秦这一战国晚期发生的重大事件面前,主要情节应当一致才符合逻辑。但是,为什么司马光在记叙这件事时,偏偏要将荆轲刺秦使用的匕首产地、国名和品牌名称删去呢?我认为,很可能是因为司马光选择材料更加谨慎。

按照《史记》中司马迁自述,《史记》史料来源,既有当时司马迁能够接触到的文字资料,也有他民间采风的所见所闻,因此,司马迁文章素材取舍范围更广,故事性更强;而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被定义为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则更加注重所选资料的文字来源,故事性次之。假如,司马光在查找关于荆轲刺秦事件的史料中,没有看到荆轲所用匕首关于具体国名、品牌名称的标注,有可能就不再沿用《史记》的记载。与此性质、情节基本一致的另一件刺杀事件,即吴国发生的专诸刺王僚就是佐证。专诸将匕首藏在烤鱼肚子里,当烤鱼被端到吴王僚面前时,专诸迅速将匕首从鱼肚中取出刺向吴王僚,吴王僚即刻死亡。但专诸使用的这样一把见血封喉的匕首,史料中也没有留下具体生产国名和品牌名称。综合多种因素,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匕首的细节做了模糊处理。

物有所值

《史记》《战国策》记载燕太子丹从赵国为荆轲购买匕首的价格是一致的,即:“取之百金”,“得赵人徐夫人匕首”。司马贞《史记索隐》解释:“徐,姓;夫人,名。谓男子也。”徐夫人品牌的匕首,是一个姓徐、名叫夫人的男子所制造。他的匕首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天下之利”;二是闻名各国;三是以药淬火;四是见血封喉。天下之利,说的是质量过硬;闻名各国,说的是影响力;以药淬火,说的是加工工艺的特性;见血封喉,说的是匕首厉害程度。哪怕只是划破一点点皮肤,也会立即死亡。

如此厉害的徐夫人品牌匕首,燕太子丹付费百金就能够买到。这里就有一个问题,燕太子丹为荆轲买的这一匕首到底是一件普通产品还是特制品?赵国徐夫人生产的匕首是大众产品还是为燕太子丹刺秦量身定做?我们可稍做分析。

首先,燕太子丹“取之百金”购买赵人徐夫人匕首。对这里的“百金”,先秦时期该怎样理解,公开资料难以找到确切数据。具体到燕太子丹花“百金”从赵国购买的徐夫人匕首是否物有所值,我们不妨看看同一历史时期两个以“金”为单位的消费案例:一是《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当异人同意与吕不韦合作以后,吕不韦拿出500金给异人,供其结交宾客;二是《史记·刺客列传》记载,秦将樊於期逃到燕国,秦下令赏千金、邑万户要樊於期首级。

有了这样的实例,那么,对照燕太子丹用“百金”购买赵国徐夫人匕首,其价格是高是低呢?我们应当这样看待这一问题:这里的“百金”价格的匕首是在原普通型匕首基础上,经过特殊工艺处理过的,如以药淬火,需要购买毒性较大的液体药水、需要加工等。这样看来,燕太子丹以“百金”价格购买这样一把特制匕首,似乎也在合理的价格水平,物有所值。

需要指出的是,有人认为,秦代文献中所称“金”,并非指黄金,而是指铜。我认为这要具体分析,要看当时文献的具体语境。比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收缴六国兵器在咸阳铸造12金人,这里的“金人”应该是“铜人”而非真金,因为铸造金人的兵器本身多为铜、铁,并非黄金。但是,如果文献记载为属于特指以“金”为单位交易性质的内容,其黄金的可能性较大。战国时期《管子》记载:“上有丹砂者,下有黄金;上有磁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这一找矿规律,现在仍不过时。此说明当时的矿产开采冶炼技术,以及金、银和其他贵金属的开发使用等已相当普遍。

见血封喉

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记载:“太子豫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药淬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既然如此,问题就来了:燕太子丹用“百金”购买的这把赵国徐夫人匕首,其生产加工过程只进行到以药淬火这个环节,不可能再包括让生产者徐夫人这个老板接着给你用活人去试验这把匕首的毒性,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司马迁写《史记》,向来惜字如金。他写燕太子丹购买的这把徐夫人匕首,“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从“无不立死者”这句话来看,太子试验匕首锋利程度时杀死的人数绝不是一个,而应当是多个。如果仅仅是一个的话,就不需要用“无不”这个前置词了。

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这在任何年代都一样。用徐夫人匕首“试人”这样的事情,集试验、保密、杀人于一身,要顺利完成任务,其难度可想而知。如选择什么样的地方?谁去具体操作?谁在现场监督?最难办的一点,是被试验而遭遇杀死的活人不止一个,去哪里、通过什么方式寻找并确定这样的人选等。然而,在战国时代,国王是老大,太子第二。刺秦整体行动,就是燕太子丹谋划的,徐夫人匕首活人试验自然属于其中一环。按照这样的逻辑推论,只要太子说话,活人试验的所有问题即可迎刃而解:那些被试验的活人,到底是从死刑犯中秘密选定,还是有人主动提出为太子献身(在荆轲刺秦事件中,不是已经有荆轲的推荐者田光及被秦国通缉、逃到燕国的樊於期自愿为太子策划的刺秦自杀了吗),史料中难以找到答案。不过,无论采用怎样的方式,燕太子丹这个总策划者都难逃干系。

一种产品要成为名牌,有许多捷径可走,比如:购买者是名人,使用者是名人,使用这一产品用于事件的本身名气较大,事件的策划者名气较大,产品关联对象知名度较大,等等。该产品在这些条件中,假如有一项符合,其知名度即可大幅度提升。何况,燕太子丹购买产于赵国的徐夫人匕首,五个选项中全都符合,这样的产品,想不成为名牌都难。遗憾的是,徐夫人匕首成名前后背负着数条人命,这些历史的参与者是谁,后人都无从得知,想来令人心寒。刺秦中这一环节,的确太过残忍了。

(李季平/文 刊于《燕赵都市报》2020年4月23日15版)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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