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

拒不执行判决房屋被查封仍拒不交付

蚌埠一失信被执行人犯拒执罪被判刑

拒不执行!判!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房屋被法院查封后,仍拒不腾空交付。4月23日上午,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马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蚌山区法院于2016年8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7年1月6日该案立案执行,同月10日向郭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郭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躲避执行。2017年5月11日,蚌山区法院对郭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查封郭某某所有的位于禹会区的房屋。7月5日,蚌山区法院向郭某某送达责令腾退不动产通知书,但郭某某拒不腾空该房屋交付给法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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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蚌山区法院于2018年7月18日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于同年8月1日指定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管辖。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郭某某被抓获归案。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郭某某所有的位于禹会区的房屋被裁定执行。2020年3月13日,被害人马某某领取了全部执行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已经从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对被告人郭某某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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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记者:吴媛媛 通讯员:彭佳佳

编辑:成 凯

校检:袁玉柱

监制:成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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