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浪街道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的公示

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大浪街道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5日开展了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异议。现因申报单位调整了拆除范围并提供了相关材料,我局对该项目旧屋村范围再次进行认定,初步认定该项目旧屋村面积为13236.6平方米(详见附件)。现将大浪街道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二)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华老街地块现场

  (三)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工业区3栋一楼大厅

  (四)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二、公示时间

  7天(自然日),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23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在2020年4月23日前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

  (二)异议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异议人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异议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联系人:朱工

  电话:0755-23332633

  传真:0755-23336519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国鸿大厦A座802办公室;

  本次公示的旧屋村范围依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进行初步认定,如旧屋村所属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再实施,本范围图不作为土地及建筑物权属的认定依据,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内容将作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的主要依据。

  特此公示。

  附件:龙华老街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示意图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4月17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