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我市出臺《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近日,市政府正式印發《陽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本著城鄉統一、完善政策、增強吸引力、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提高繳費檔次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等方面有諸多新突破。

我市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準按每年120元至3600元分為十檔,《實施辦法》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調整了個人繳費標準,參保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同時,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仍可選擇按每年120元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

《實施辦法》提出,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按上述最低標準補貼所需資金,省、市、縣各級財政按1:1:1的比例分擔。

《實施辦法》明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其養老保險費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擔。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由市級財政和縣(市、區)級財政按3:7的比例全額代繳。代繳養老保險費標準按每人每年120元,並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款,資助城鄉困難居民參保。通過政府褒獎、稅費優惠等措施,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

為提高中青年居民參保積極性,《實施辦法》規定對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3元基礎養老金,以激勵城鄉居民早參保、長繳費,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負擔。同時,結合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城鄉居保制度中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一是代繳對象範圍從原來僅限於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擴大到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二是資金分擔從原來由統籌區(縣級)政府負擔調整為市、縣(市、區)政府分擔;三是明確了享受代繳政策的人員可在政府代繳的基礎上自行按較高水平繳費並享受相應的繳費補貼。

來源:陽江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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