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殼拼了!神霧環保擬改聘審計機構,證券服務經驗為0,監管兩度追問

記者 | 可達

因問題頻出而被稱為“神霧雙熊”之一的神霧環保(300156.SZ),為了保殼可謂拼了命。

4月14日,神霧環保披露擬聘用“非證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報審計,遭到深交所兩度追問。

4月20日晚間,深交所在關注函中直接援引多項監管規定質問神霧環保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是否滿足相關證券服務業務執業條件。

變更年審機構遭質疑

今年初新《證券法》實施,取消了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的證券期貨業務資格。

3月27日,*ST新億(600145.SH)聘用了只有3名註冊會計師的深圳堂堂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下稱“深圳堂堂”)審計2019年年報,欲成為第一家“吃螃蟹”的上市公司。

4月14日,神霧環保緊隨其後,宣佈擬聘任北京藍宇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藍宇”)為2019年度審計機構,該事務所亦只有註冊會計師7人。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堂堂是合夥制公司,而北京藍宇則是有限責任公司,從這點上來說神霧環保擬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問題更加明顯。

“合夥制”公司中,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這是對於中介機構落實責任的一種約束。而在有限責任企業中,投資人僅以自己投入企業的資本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資不抵債的部分免除責任。

2010年11月,財政部和工商總局發佈了《關於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開始轉製為特殊普通合夥,比如立信在2010年12月完成了轉制。此後2018年5月更進一步刪除了原規定的“中大型”。

有資深投行人士質疑,“在現有證券行業審計機構都是合夥企業的情況下,允許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入場,一邊是無限責任、一邊是有限責任,真的符合公平競爭原則嗎?”

根據公告,兩家會計師事務所此前均不具有證券服務業務經驗。前述投行人士質疑,*ST新億及神霧環保2018年年報均被此前的會計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上述兩家上市公司改聘非證券資格審計機構或是為保殼。

根據相關規定,*ST新億及神霧環保若2019年度報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將可能被交易所暫停上市。

深交所兩度發函追問

4月14日神霧環保公告當天,深交所即下發關注函,要求其補充說明聘任無證券服務業務經驗審計機構的原因,是否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同時要求北京藍宇說明是否具備承接公司年審業務的專業勝任能力。

在回函中神霧環保稱,不存在購買審計意見的情形,負責公司業務的擬簽字註冊會計師和項目質量控制負責人均擁有證券服務工作經驗,具有相應專業勝任能力,參與過多家大型企業的年審及專項審計工作。北京藍宇則表示,關鍵成員具有多年證券事務從業經歷,具備承接此次神霧環保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

深交所或對於回覆並不滿意,4月20日晚間再度下發關注函,直接援引了多項監管規定質問神霧環保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實是否滿足相關證券服務業務執業條件。

其中,深交所質疑,“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普通合夥形式。請北京藍宇補充說明承接神霧環保2019年年審業務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核實是否滿足相關證券服務業務執業條件”。

同時,深交所提出,“根據《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從事上市公司等高風險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累計賠償限額不低於100萬元與合夥人人數的乘積以及5000萬元的較高者。請北京藍宇補充說明已購買的職業責任保險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很明顯,北京藍宇為有限責任制公司,並不符合深交所提及的相關規定。同時,北京藍宇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為1000萬元,也低於要求的5000萬元(北京藍宇只有5名合夥人,因此賠償限額取較高值5000萬元)。

4月20日晚間,神霧環保同時提示了多項暫停上市及終止上市風險,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公司淨資產存在為負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聘請2019年度審計機構,存在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的風險。

3月2日神霧環保發布了2019年度業績快報,初步測算公司淨資產為-3.11億元,已在退市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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