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完美,但須合適!補償協議這樣籤是最好的!

徵拆萬千 補償二字

無論徵收的程序如何實施或者徵收方雙方如何糾紛,經歷了諸多的波折,相互博弈牽制了幾多回合,談判的最終落腳點依舊在補償協議上。

也就是所有的戰果以及所有紛爭均塵埃落定在幾頁紙上。那麼,什麼樣的補償協議內容組合在一起才是這場博弈裡完美的結局呢?

不求完美 但須合適

在律師的角度來看,因徵收而帶來的財富或者變故,沒有完美而言。只有合理合法的度量,這就需要從法律角度看看哪些內容才能構成這合理合法的維度。

不難發現,《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已經對補償協議的內容有所規定,即: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補償協議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可以修改。


不求完美,但須合適!補償協議這樣籤是最好的!

補償協議十大基本內容


根據方式 確定側重

當然了,補償的方式不同,其中的內容側重也不盡相同。

  • 若被徵收人選擇了貨幣補償,補償協議則應當主要載明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等;
  • 若被徵收人選擇了產權置換,補償協議主要應載明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被徵收房屋與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結算、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搬遷費、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


通過上述條款可以看出,對於徵收補償協議所必備的內容法律作出了嚴格的規定。但是徵收補償協議應當包括哪些條款呢?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因此各地均根據實際情況自己制定合同的格式。

千萬注意 空白不籤

需要提醒各位被徵收人的是,補償協議雖然大多為格式合同,但是無論格式怎樣固定,協商的空間有多大,面對空白合同是萬萬不可亂籤的。若空白處均由徵收方在被徵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填寫,那便完全違背了協商一致原則。且一旦簽字很難從法律上去推翻,可能會給合法利益的爭取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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