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殺死同事並煮屍,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法律諮詢律師幫幫

律師幫幫

護士殺死同事並煮屍,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有這樣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大概是這樣的:某市醫院護士殺死了同事醫生並且煮屍。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具體看看這個案例。

李某,男,家庭條件優越,剛轉進某某市醫院,是一名醫生。同事護士羅某(女),在這家醫院工作已經2年了。

羅某平時在醫院人緣很好,但大家都不知道的是,羅某沉迷於賭博之中。羅某也因為賭博欠下鉅債,很快羅某便把目光投向李某。先是主動和李某成為好友,一有機會,便向李某借錢去賭博,日復一日,羅某的賭債越來越瘋狂,最終,又問李某借錢還賭債,開口就是借10萬。李某也有自己的小算盤,他要求錢債肉償,也就是要羅某陪睡。為了錢,羅某遂答應每週陪睡3晚,後來,羅某又借20萬,李某便要求還錢30萬。

護士殺死同事並煮屍,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但是,羅某不想還錢,李某便趁此多加機會,但是羅某對賭博更加入迷,也對不肯借錢反而要求還錢的李某恨之入骨,並想要直接殺掉李某。但是卻一直沒找到機會,終於有一天,也就是2011年3月的最後幾天,終於她殺掉了李某。

後來,一位居民家下水道堵塞,師傅在投下水道過程中,發現屍塊,警方在樓上租戶家中發現了幾盆被分割的屍塊,床底下放大全套人體骨胳。

當警方找到該租戶時,是一位年輕的護士,正在醫院上班,女護士承認自已殺死了同醫院男醫生,並將屍體煮爛衝入下水道的犯罪事實。

本案為實際案例改編,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護士殺死同事並煮屍,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如果認為護士的行為是行使特殊防衛權的行為,則護士涉嫌侮辱屍體罪。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侮辱屍體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暴露、猥褻、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的尊嚴或者傷害有關人員感情的行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社會風尚。

在這個案子中,護士將醫生屍體肢解、煮爛衝入下水道的行為,涉嫌侮辱屍體。當然,也有人說,儘管護士是防衛,但是也存在涉嫌故意殺人罪,那麼什麼是故意殺人呢?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該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實踐中殺人的手段多種多樣,如放火燒死、用刀捅死、下藥毒死等,可以類型化為殺人的手段無法窮盡。

護士殺死同事並煮屍,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諮詢律師幫幫

律師幫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