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陽市委組織部 “三個明確” 做好巡察整改後半篇文章

汾陽市委組織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圍繞“監督誰”、“監督什麼”、“誰監督”、“怎麼監督”,紮實寫好巡察整改後半篇文章。

把握監督重點,明確監督誰,監督什麼。認真貫徹中共呂梁市委組織部《關於巡察整改日常監督實施辦法(試行)》,細化實化整改方案,逐一列出巡察整改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明確牽頭領導、監督對象,責任股室、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期整改相結合,立足根本和長遠,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高效執行、務實管用,形成常態長效機制。做到一改到底,問題整改落地有聲,辦理結果經得起檢驗。

健全監督機制,明確誰監督,怎麼監督。建立問題移交機制,做到“來有聲、去有向,後有果”;建立跟蹤瞭解機制,通過參加相關會議,查閱相關資料、清單、報告等方式及時跟進了解巡察整改情況;建立問題辦理機制和巡察移交問題專門臺賬,對巡察移交的有關民主集中制、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換屆紀律等方面的問題,統籌督促抓好整改,對反映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及時跟進。

用好監督結果,發揮監督作用,長效監督。結合工作職責,各相關股室負責日常監督,做好民主集中制、選人用人、基層黨組織建設等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將巡察整改成果作為幹部評模選優的重要依據,將巡察整改情況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的參考,切實運用好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成果,紮實寫好巡察整改後半篇文章。

汾陽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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